沒簽勞動合同員工擅自離職(沒簽勞動合同員工擅自離職怎么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離職了,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是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的,只要糾紛發生在勞動關系存在的時期都是可以的。但是勞動仲裁的追溯期只有一年的時間。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 確認勞動關系 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 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 工傷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 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 因 拖欠勞動報酬 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沒簽勞動合同因病被辭職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在我們國家, 簽訂勞動合同 ,已經成為了我們國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避免這種勞動關系的建立,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很多人想知道,沒簽 勞動合同 因病被 辭職 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沒簽勞動合同因病被辭職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病被辭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合法 解除勞動關系 的規定的話,那么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賠償。 根據《 勞動合同法 》關于離職程序的規定,轉正后的員工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沒簽勞動合同的,可能雙方建立用工關系尚未超過30天,通常員工處于試用期間。要是想辭職的話,則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具體的辭職流程,各個單位規定的內容不同。 二、職后怎么主張補償 職工入職公司滿一月后,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勞動合同的,職工可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 雙倍工資 ,即最多可要求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公司拒絕支付雙倍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假如投訴未果,不要拖,果斷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 申請勞動仲裁 處理。友情提示,勞動仲裁是免費的,不用白不用。 同時勞動仲裁是進行 勞動訴訟 的前置條件,只有進行過勞動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 訴訟 。 單位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可主張 經濟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 解除合同 的法定情形: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 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勞動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 經濟補償金 ,稱為經濟賠償金。 而經濟補償金具體的金額,和你實際入職工作的時間有關,具體做法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首先在這里需要告訴大家,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話,那么也應當需要對勞動者進行一定經濟上的賠償,這種賠償的具體金額是跟公司的勞動者的收入以及工作時間有關的。
擅自離職的員工怎么處理
單位一般會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回來上班,如果員工擅自離職的行為達到可以辭退的標準,單位有權辭退員工,并通知員工回來辦理交接手續。且如果員工擅自離職的行為給單位造成損害,單位有權要求其賠償。擅自離職是指員工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和單位的違約行為。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不符合法律,往往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往往要追究勞動者的責任。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可以按曠工處理,達到規定天數后可給予除名。還有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能無法為勞動者辦理退工、退保手續。如果退工、退保手續未辦理,勞動者到新的一家公司上班,新的公司無法辦理招工、社保繳交等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離職扣工資合法嗎
員工屬于正常離職,并且未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扣工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收到投訴后,應當進行調查,查證屬實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工資報酬,逾期未支付的,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在離職時,用人單位為了避免要不回損失的,可以通過扣工資的行為進行彌補,用勞動者的工資賠償造成的損失。
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自動離職用人單位要怎么賠償
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自動離職,除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得工資外,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員工主動離職,不能要求工作年限的補償金或賠償金。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