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退休年齡解除勞動合同能有經濟補償金嗎



達到退休年齡解除勞動合同能有經濟補償金嗎
達到退休年齡解除勞動合同能有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主觀: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后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其中并不包括動者達到退休年齡而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用人單位不應當再負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額外責任。
法律客觀:
根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
法律主觀:
如果勞動者到退休年齡,且開始依法領取基本養老金,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而是終止勞動合同,此時沒有經濟補償。如果具有因單位被責令關閉、撤銷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等情形的,才會有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在我國,勞動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雇主有權終止勞動合同,但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企業和事業單位應當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職工,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本人月工資的標準確定,具體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果企業或事業單位沒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