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可以。贈與人可以在贈與生效之前隨時撤銷贈與,無需提供任何理由。這被稱為"撤銷權",贈與人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取消贈與交易。要行使撤銷權,需要滿足一定的法定條件,并按照法律程序進行通知和手續。因此,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是否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那么,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是否可以撤銷贈與呢?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是否可以撤銷贈與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否不可以撤銷贈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顯失公平調解協議的撤銷期限是什么”問題進行的解答。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主觀:
贈與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銷贈與: 1、贈與的財產尚未轉移,且贈與未經公證或者不具有公益性質;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嗎?
在特定情況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
一、贈與的任意撤銷
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于贈與是無償行為。即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尤其是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一時情感因素而欠于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
當然,對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則等同于贈與合同無任何約束力,既對受贈人不公平,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社會道德也是一種沖擊。因此對贈與的撤銷應當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如果贈與的財產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轉移其權利,任意撤銷贈與僅限于未交付并未轉移其權利的部分,以維護贈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穩定。
2.贈與合同訂立后經公證證明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訂立后,當事人交由公證部門公證,表明其贈與意愿的表達已十分慎重,因此,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3.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不論是否經過公證,也不問贈與的財產是否已轉移其權利,贈與人均不得任意撤銷。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主要是指為了救災、扶貧、助學等目的或為了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所為的贈與。此類贈與的公益性質,決定了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由于當事人之間有著道義上的因素,如果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則與道義不符。因此,此類的贈與也不得由贈與人任意撤銷。
二、贈與的法定撤銷
贈與的法定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不同點在于: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于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本是使受贈人取得利益的行為,如果受贈人對贈與人有加害行為或者其他忘恩負義行為的,法律應賦予贈與人有撤銷贈與的權利。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情形,均為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或者違反贈與合同約定的行為。贈與人依法撤銷贈與的權利,是法律對贈與人加以保護的必要內容。
1.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情形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項: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其要點,一是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為,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為;二是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其要點在于: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第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其要點在于:一是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負有一定的義務。二是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于受贈人。三是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后,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銷條件
贈與的撤銷權本應屬于贈與人,但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使其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贈與人的撤銷權事實上已無法行使。而由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才能實現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與意愿。同時,也只有在贈與人不能行使其撤銷權時,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因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銷贈與必須基于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致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這一法定情形。
3.撤銷權的行使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為了盡早確定贈與關系的去留,贈與人或者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應當依法及時行使撤銷權。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為一年;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為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這一期間屬于除斥期間,即法律對某種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撤銷權人如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不行使撤銷權的,其撤銷權即歸于消滅。
贈與的法定撤銷權,一經撤銷權人行使即發生效力,使贈與關系解除。在贈與的財產未交付時,贈與人可以拒絕贈與;在贈與的財產交付后撤銷贈與的,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 )情形中,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贈與。A.甲贈送外國友人乙一幅中國山水畫
【答案】:ABD
【答案】ABD【解析】本題考查贈與合同任意撤銷內容。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而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任意撤銷。
贈與人可以在( )撤銷贈與。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都可以隨時撤銷贈與,但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后,即已經完成贈與行為,因發生糾紛需要撤銷贈與合同的,要注意以下時間。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駛。如贈與人發現受贈人不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要自發現或應當發現之日起一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贈與合同,返還贈與財產。若逾期不予起訴的,法院不再予保護。2、贈與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