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離職怎么賠償
上班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應該怎樣補償
上班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應該補償如下:
1、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自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日起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
2、沒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因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沒有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沒有交社保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沒有繳納的社保、加班工資、年休假,公司違反法律規定,沒有繳納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資、未放年休假的費用。
員工離職的流程:
1、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審批通過員工離職申請;
3、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
綜上所述,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并不影響離職時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只要勞動者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合同自己辭職了怎么賠償
1、沒簽勞動合同已經離職了的職員,若是可以獲得賠償,首先可以直接向原來的單位提出賠償請求。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并非所有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職員,都一定可以獲得單位支付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怎么賠償
如果你在工作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時公司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具體方式如下:
1. 工資賠償:根據勞動法規定,你應該領取已經工作但未結算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并且公司還應該給你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2. 社保賠償:公司應該給你支付未繳納的社保的當期的員工和用人單位所應繳的部分及其滯納金,并確保將你的個人繳納部分退還給你。
3. 經濟補償:根據相關規定,公司還應該給你支付一定的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是你在該公司在職時間的1個月的工資總額。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可能會被要求支付更高的賠償金,而且公司并沒有法律依據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等費用,這些費用是由公司需要承擔的。因此,你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并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己的利益,以確保你能夠按照相關規定獲得應有的賠償和補償。
如果你在工作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時公司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具體方式如下:
1. 工資賠償:根據勞動法規定,你應該領取已經工作但未結算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并且公司還應該給你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2. 社保賠償:公司應該給你支付未繳納的社保的當期的員工和用人單位所應繳的部分及其滯納金,并確保將你的個人繳納部分退還給你。
3. 經濟補償:根據相關規定,公司還應該給你支付一定的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是你在該公司在職時間的1個月的工資總額。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可能會被要求支付更高的賠償金,而且公司并沒有法律依據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等費用,這些費用是由公司需要承擔的。因此,你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并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己的利益,以確保你能夠按照相關規定獲得應有的賠償和補償。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怎么賠償
未簽勞動合同離職賠償如下:
1、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
2、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4、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資計算基數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沒簽合同員工自己離職如何賠償
單位沒簽合同員工自己離職賠償如下: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需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或者不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起訴上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用人單位需要對不簽勞動合同和不繳納社保進行賠償和補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怎么賠償
一、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怎么賠償
1、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沒有賠償。只要是自動離職,不管是否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般都不會進行賠償。除非存在著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或者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導致員工辭職的,用人單位才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不簽合同不買社保,離職后能要求賠償嗎
法律主觀:
不簽合同離職后是否能要求賠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若是用人單位提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此種行為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離職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主動提出離職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給簽合同離職后怎么申請賠償
法律分析: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一般而言,沒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算作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來解除合同,那不是問題的關鍵。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規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怎么賠償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須在勞動者入職的一個月內,就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要是公司不跟員工簽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此外,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般在勞動者入職的一個月內,公司就要與其簽訂書面合同,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要是公司不跟員工簽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對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等等。一、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離職如何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離職后不發工資怎么辦
1、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
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對于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有了足夠的證據后可以先和老板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員工入職后,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根據法律的規定,從用工的第二個月起,公司需要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員工可以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此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維權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1、申請和受理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后,應當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申請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是否屬于仲裁委員會受理內容、是否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并符合要求,申請時間是否符合仲裁時效規定。對申請材料不齊備和有關情況不明確的,應指導申請人補齊;主要證據不齊的,要求申請人補齊。對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仲裁委員會應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決定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委員會在申請人申請仲裁時,可以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爭議,給予必要的法律釋明及風險提示。
2、開庭準備
仲裁委員會在開庭審理案件之前,應做必要的準備工作,包括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向申請人送達答辯書、組成仲裁庭并通知當事人仲裁庭組成情況、告知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的權利以及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10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5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并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庭應當在開庭5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3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3、審理
仲裁庭在正式審理之前,應首先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書結案。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繼續審理。審理的基本程序是:開庭審理時,仲裁員應當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被申請人的答辯,主持庭審調查、質證和辯論,征詢當事人最后意見,并進行調解。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秳趧尤耸聽幾h仲裁辦案規則》中還規定了中止審理制度:因出現案件處理依據不明確而請示有關機構,或者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司法鑒定結論,公告送達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審理的客觀情形,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中止審理的客觀情形消除后,仲裁庭應當恢復審理。
審理程序的核心是當事人就爭議的焦點問題進行辯論和質證。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機構鑒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無法達成約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機構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提問。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4、裁決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或者請求仲裁委員會制作調解書。仲裁庭在審理后、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對特殊的重大、疑難案件可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仲裁庭裁決案件時,裁決內容同時涉及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的,應分別作出裁決并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權利。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的,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2)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先行裁決和先予執行制度是為保護勞動者利益而設計的制度,它使得勞動者能盡快地獲得勞動報酬等金錢支付。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