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員工自己辭職的怎么賠償(沒簽勞動合同員工突然辭職怎么辦)
特邀律师

員工自行離職未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一、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工資
(一)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二)若用人單位隨意扣除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呢?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四、沒簽定勞動合同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問題: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主動離職,工時需要補償嗎?
未簽勞動合同員工主動離職的,單位需要給予賠償,除了支付雙倍工資外,還應當給經濟補償金。對于入職的員工單位不簽合同的后果比較嚴重,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隨時提出離職,超過一個月未簽合同的,就應當賠償雙倍工資。
一、未簽勞動合同員工主動離職需賠償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但雙方建立的是事實勞動合同關系,這種事實勞動關系同樣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承擔與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完全一樣的法律義務,還要從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二、單位非法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系,同樣受法律保護。所以,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隨意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需要注意的是,既然事實勞動合同也同等受法律保護,如果勞動者的行為確實符合用人單位解雇條件的,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賠償的。
由于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所以勞動者需要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這是主張權利的前提。有些單位雖然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依法辦理的有社保,公積金等。如社保清單、住房公積金清單等。這類證據的證明力非常高,證明事實勞動關系方面如果有的,可以優先搜集此類證據。
綜上所述,新入職的員工單位不簽合同的,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這樣,員工主動離職,單位要給賠償,支付雙倍工資。由于單位是違法行為,員工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申請勞動仲裁,員工可以用工資流水、考勤表等材料證實勞動關系。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怎么賠償
沒簽訂勞動合同離職的話,賠償的金額可以根據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損害賠償等方面來確定。
1、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規定的標準,可以按照最低工資的一定比例進行賠償。具體比例可以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進行申請。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金:一般來說,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一般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具體金額取決于個人工齡和在職工資。
3、損害賠償:如果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或者精神上的損失,員工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損害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賠償金額還要視乎不同地區的相關規定和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對于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解除,建議根據當地勞動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與雇主協商解決或者向相關勞動部門咨詢。
勞動合同解除的方式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雇主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并簽訂解除協議。此種方式適用于雙方都愿意解除合同的情況。
2、解除通知:一方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并在約定的解除期限后正式解除合同。通常需要提前一個月或更長的時間通知對方。
3、解除協商失敗,履行解除條件: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如一方違反了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勞動合同的訴訟。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解除合同。
4、無故解除:一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即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情況下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勞動合同的訴訟。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解除合同,并可能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不簽訂勞動合同自愿離職的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未簽勞動合同,員工自己辭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的時間里,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若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沒簽合同自己提出離職后是否可以賠償
用人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自己主動離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沒簽合同自己辭職了怎么賠償
1、沒簽勞動合同已經離職了的職員,若是可以獲得賠償,首先可以直接向原來的單位提出賠償請求。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并非所有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職員,都一定可以獲得單位支付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單位沒簽合同員工自己離職如何賠償
單位沒簽合同員工自己離職賠償如下: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需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或者不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起訴上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用人單位需要對不簽勞動合同和不繳納社保進行賠償和補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