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證據可以不承認嗎(錄音證據怎么整理成文字)
被人起訴沒有其它證據就有錄音能不承認么
法律主觀:
合法的錄音能作為證據起訴。因為合法的錄音屬于證據種類中的視聽資料。證據包括經過查證屬實的被害人的陳述;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鑒定意見;勘驗筆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被錄音可以堅決不承認嗎
法律分析:
錄音時要注意,一、錄音人應提出話題或者提出質疑問題以便引導、促使被錄音人自己說出事實真相。堅持錄音者少說話讓被錄者多說話。被錄者沉默并不表示視為其承認。有些人錄音時滔滔不絕,而被錄音者卻一言不發,這樣的錄音沒有多大價值。二、錄音過程不要有間斷,不要因為被錄音者說別的事情與案情無關就暫時停錄,否則會被對方和法院認為錄音有剪輯的嫌疑而否定該錄音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導致對錄音者被動不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有錄音證據但是對方死不承認
錄音證據對方不承認可以由法院來鑒定證據的真實性。
錄音證據對方不承認可以由法院來鑒定證據的真實性。證據的搜集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使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手段,錄音證據如果有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證明力會增大,法院會根據錄音的真實程度、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是否采納錄音證據。錄音證據屬于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證據的種類: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人要具備的條件是:
1、知道案件的情況;
2、生理上、精神上沒有缺陷;
3、能辨別是非、能正確表達;
4、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
5、是自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提供證言的權利;
2、對自己的證言筆錄,有權閱讀;
3、因作證而打擊報復時,有權要求人民法院給予法律保護;
4、有權要求人民法院給予因出庭作證所支出的費用;
5、如實作證的義務;
6、如實回答審判人員提出的問題;
7、遵守法庭秩序。
綜上所述,錄音證據對方不承認可以由法院來鑒定證據的真實性。證據的搜集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使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手段,錄音證據如果有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證明力會增大,法院會根據錄音的真實程度、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是否采納錄音證據。錄音證據屬于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不承認錄音證據最好的回答
法律分析:可以把證據提交給法院,由法院判奪證據的可靠性。如果只有錄音證據、沒有其他證據佐證錄音內容的:屬于孤證,而且錄音證據效力較其他證據低,對方不承認時,只能由法院根據錄音的真實程度、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是否采納錄音證據了,有一定的風險。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十七條規定: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一)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十八條規定:對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予以保護。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偽造、毀滅證據,提供虛假證據,阻止證人作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對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打擊報復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不承認錄音證據最好的回答
可以把證據提交給法院,由法院判奪證據的可靠性。如果只有錄音證據、沒有其他證據佐證錄音內容的屬于孤證,而且錄音證據效力較其他證據低,對方不承認時,只能由法院根據錄音的真實程度、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是否采納錄音證據了,有一定的風險。
被錄音可以堅決不承認嗎
1.該錄音證據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
2.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法律依據: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也就是說,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或住所竊聽形式的錄音資料,屬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這種錄音證據便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同時,法院在依據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質疑,并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么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但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