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期限過了咋辦(法院執行期限多久)
兩年執行期過了怎么辦
當執行期已過兩年,這通常意味著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已經結束。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了解您的權利和下一步的行動。
首先,您需要查看法院的執行裁定書或執行決定書。這些文件將明確說明執行期已過的原因和后續處理方式。如果裁定書或決定書表明執行期已經屆滿,那么您需要了解您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您是債權人,您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其義務。如果債務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您可以考慮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來保護您的權益。例如,您可以考慮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程序,或者通過其他途徑追討債務。
如果您是債務人,您需要履行您的義務。如果法院的執行裁定書或執行決定書已經確認您需要履行義務,但您未能履行,那么您可能會面臨法律后果。
總之,當執行期已過兩年時,您需要了解您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適當的行動來保護您的權益。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法律建議或幫助,請咨詢當地的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
綜上所述:
當執行期已過兩年時,您需要了解您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適當的行動來保護您的權益。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法律建議或幫助,請咨詢當地的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超過強制執行期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如何處理
超過強制執行期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處理具體如下:
1、超過申請強制執行期限而提出強制執行的,法院通常對申請人的申請應該直接立案執行。對于申請人的申請,法院不能主動適用時效,也不能對被執行人進行說明也即釋明;
2、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3、申請執行的期間可以發生中止、中斷,而非除斥期間。而且該條明確提出申請執行時效的概念,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4、因此,申請執行時效對當事人產生的權利范圍,與訴訟時效制度對當事人產生的權利范圍應該屬于同樣的權利范圍。這一權利范圍最主要最直接的表現就是時效抗辯;
5、如果案件當事人沒有自己提出時效抗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法院是不能主動適用時效抗辯的,也不能對時效抗辯進行釋明的,在法律上時效抗辯視為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假如在案件的審理或執行當中,當事人沒有提出這一抗辯,法律即視為當事人自己放棄這一權利;
6、此外,假如法院在立案審查期間對申請人的申請執行期間是否發生中止、中斷進行審查,那么法律規定的七天立案審查期遠遠不夠,在這么短的時間內根本沒有辦法徹底查清事實;因此,對于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案件,法院應直接立案執行而不應審查,如在執行的過程中被執行人提出已過兩年的申請執行期間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法院可以終結本案。
強制執行申請期限:
1、海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80天,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2、海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生效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3、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人或者繼承人、權利承受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的在3個月內提出;
4、公民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年,計算方法與海關作為申請人時相同;
5、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80天。
判決書執行申請時間:
1、判決書執行申請時間=判決生效時間(一般7日)+判決書確定的給付時間(一般是30日)申請執行期限:判決生效后2年內;
2、案件的一般執結期限:6個月。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行法院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即由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由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保證具體行政行為的實現,此類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綜上所述,超過申請強制執行期限而提出強制執行的,法院通常對申請人的申請應該直接立案執行。對于申請人的申請,法院不能主動適用時效,也不能對被執行人進行說明也即釋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法院的執行時間過了,能有什么辦法重新申請執行?
法院的執行時間過了,重新申請執行的辦法如下: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的辦理流程如下:
1、立案:當有人提起訴訟時,法院會根據訴訟請求和相關證據等材料,判斷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正式立案;
2、受理:法院受理案件后,會通知當事人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同時還會進行事實調查和證據調取等工作;
3、庭前準備:在開庭前,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審查,確定主審法官、參審法官,以及其他需要參加庭審的人員;
4、開庭審理:庭審是法院審理案件的重要環節,當事人在庭審中可以陳述自己的訴求和辯護意見,法院則會對當事人的陳述和證據進行審查和辯論;
5、宣判:在庭審結束后,法院會根據審理的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做出判決或裁定,并在宣判后將判決書或裁定書送達當事人;
6、執行: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或裁定,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否則法院將會執行判決或裁定,履行法律義務。
綜上所述,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強制執行已過時效仍能繼續申請執行,這是為了更好地保障申請人的權利得到實現,如果因超過時效就不允許申請人進行申請,那么其合法權益很可能得不到相應的救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執行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超過法院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限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申請執行人超出上述期間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不應主動釋明及適用執行時效的規定,應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三條 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后,又以不知道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為由請求執行回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執行期限過了咋辦
法律分析:超過申請強制執行期限而提出強制執行的,法院通常對申請人的申請應該直接立案執行。對于申請人的申請,法院不能主動適用時效,也不能對被執行人進行說明也即釋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是小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