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安置補償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破產安置補償費)
破產安置補償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或應當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應為夫妻共同所有??赏ㄟ^被安置方的婚齡與其工齡的比例來計算安置補償費中屬于共同財產的數額。該比例大于1,則所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均作為共同財產;比例小于1,則破產安置補償費中相同比例部分,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保險生存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保險生存金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生存保險金是指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還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父母拆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拆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的拆遷房是歸父母所有的,倘若只給夫妻一方,并不是夫妻取得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父母的拆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屬于父母的財產。因為被拆遷的房屋本身就是父母的財產,所以拆遷的安置補償當然也是父母的財產。當然如果拆遷補償是按照家庭成員人數進行的,夫妻二人也在補償范圍內的,那么夫妻雙方對拆遷房也享有一定的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老公去世了企業年金屬于遺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主觀:
企業年終獎是夫妻共同財產?!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l規定,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六)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七)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八)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五)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分:,(一)注意證明財產取得的時間,這個時間點主要以結婚登記為分界點。常見的如上資、獎金的發放時間,房產證、行駛證的取得時間等是不是在結婚登記之后,一般工資單、納稅記錄、房產證、行駛證上都會有時間的記錄,這個只需要拿到原始憑證即可。,(二)注意證明財產的方式。在訴訟中,一般都要求提交原件。但有些當事人因為種種原因,無法取得房產證、行駛證等相關證據的原件。這個時候,你可以向房產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等查詢房屋或者車輛的產權狀況,相關部門會提供相應的查詢結果,這些也可以作為財產內容的證明。,(三)注意借助法院的力量。一般來說,銀行會拒絕當事人要求查詢他人賬戶的請求,此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查詢或者凍結對方當事人的銀行賬戶內的存款,當然,當事人一般須提供對方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同時為避免對方轉移財產的風險,當事人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申報等。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工資和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定:“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依照該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住房公積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購買自住房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房屋的,該房屋都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案例中,李先生應該得到住房公積金。
離婚時,一方未退休,住房公積金能否做共同財產分割?
您好!這是可以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