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在世了公公和兄弟姊妹是否有權插手夫妻共同財產



丈夫不在世了公公和兄弟姊妹是否有權插手夫妻共同財產
丈夫不在世了公公和兄弟姊妹是否有權插手夫妻共同財產
有,男方那部分遺產由其妻子、子女、父母繼承,男方其父母又去世的,男方父母的遺產(包括從兒子那獲得的遺產)由的其子女(男方兄弟姐妹)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規定:
第十條: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規定:
第三條:遺產范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死亡一般按照夫妻雙方的書面協議予以分割。若沒有協議的,則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再按照遺贈扶養、遺囑、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兄弟姐妹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分割權。
1、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賠償金則是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故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死亡賠償金也不是遺產。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時實際存在的財產;死亡賠償金則是因死亡獲得的賠償,產生于死亡之后,故不能列入遺產范圍。
3、賠償金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包括喪葬費用、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如何分配: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作為賠償權利人。從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來看,死者的賠償權利人除了近親屬外,尚無其他權利載體。死亡賠償金雖然不是遺產,但應當由死者的近親屬依《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依法應由死者的配偶、子女及被撫養人合理分割。
賠償協議如未明確賠償項目,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及被撫養人生活費,剩余部分公平分割。
《繼承法》規定:
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