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子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后房子單獨所有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的房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的房不一定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二、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后下的房本,房子就是屬于共同財產嗎?
兩個人結婚之后,很可能會面臨財產分割的問題,所以需要提前認識到哪些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結婚后下的的房本,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房子是兩個人結婚之前買的,房本是結婚之后下來的,那么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除此之外,如果是別人在公正的情況下贈予的,那么也應當屬于個人的財產,接下來跟大家具體說明。1、沒有特別的情況,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兩個人結婚之后所得的財產,例如兩個人結婚之后所得的房本,所以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房子是夫妻雙方其中一方提前買的,只不過是在結婚之后才下的房,本那么這種情況應該屬于之前的一方所有。2、夫妻其中一方父母選擇公證條件下贈與個人的,也是個人財產。
如果房子是在結婚之后下來的,但是房子是夫妻其中的一方父母在公正的條件下,單獨贈予某個人的,這種情況下,就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而是屬于夫妻之中某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后來發生糾紛的時候,不屬于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總而言之,一般情況下是結婚之后下的房本,那么房子就屬于共同財產,因為這屬于夫妻雙方存續期間得的財產,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買的,之前就已經買了,那么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別人贈予的,而且是單獨贈予的,那么就屬于個人財產,所以這些都屬于比較特殊的情況。
結婚后造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結婚后的房子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后若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了原則上應當平均分配。,若是用個人婚前財產購買,并且登記在個人名下的,一般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分配。,若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一般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離婚時一般均分。,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不離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但要符合法定情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注意只有達到“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程度,才能造成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后果。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后下的房本,房子就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嗎?
婚后下的房本,房子不一定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我國的法律條款上有著明確的要求,在界定夫妻共同財產之時,可以根據房產證的產權人登記以及出資比例的公正,甚至對于模糊的時間線以出資時間來界定。
比如房產證是在婚后下來的,但是房子是在婚前買的,這一情形雖然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但是查到最初的付款時間與付款憑證以后,依然可以界定為婚前財產,所以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這一界定,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才能進行判斷的。
很多人面對夫妻共同財產,認為只要是在結婚證領取后所得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實并不是這樣。就拿買房來說,哪怕是婚后拿到的房產證,但是房子實際是婚前首付付的,那么想要界定婚后財產的部分,則需要根據首付時間以及還款時間開始。判斷,一般不能依照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決定。很多夫妻由男方購買房產的時出首付,女方幫忙還貸款,這時婚后還貸款和增值部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很多女生在結婚之前想要在房產證上加名,認為這樣給予自己一定的安全感,也不會因為在婚后雙方不合離婚,自己一無所有。但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但凡有法律是意識的人都會知道,加名字并沒有任何的意義,特別是對方全款付款的房子加名更是不可能在婚后進行財產的分配。只能說加名字表明了男生的一個態度。在婚后,兩個人因為感情不和離婚之時,法院在查處夫妻共同財產時,會根據財產的來源以及取得方式進行合理性調查,再進行分配。
夫妻婚后買的房子,只有老婆名字,屬于共有財產嗎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了一套房產,假如夫妻雙方沒有事先約定該房產是夫妻個人財產,即便房產證上只有妻子一方的名字,房屋的產權仍然屬于夫妻共有,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一旦感情破裂需要離婚,二人可以對房產進行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財產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地產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父母出錢的,房地產證明書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父母雙方共同出錢,由小兩口償還的,房地產證明書上寫著小兩口的名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即使一方父母出錢還貸,只要房產證上寫著小兩口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3、根據法律規定,婚后父母一方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視為只贈與子女一方,該房產應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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