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哪些義務(夫妻的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哪些義務(夫妻的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哪些義務(夫妻的共同財產有哪些)
家庭是社會的最小單元,我國實行的是婚姻登記制,只有在婚姻登記部門登記后,該段關系才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婚姻義務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婚姻義務有哪些(一)夫妻對家庭共同財產享有同等的所有權和平等的處分權。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這種家庭共同財產是一個整體的權利,絕不能因夫妻收入的多少來劃分權利比例,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法律也允許夫妻雙方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礎上,對財產問題作出約定。夫妻對家庭財產的歸屬使用等有約定并合乎法律規定的,應當依照約定。
(二)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生活上和物質上要相互扶助、給予供養,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
當夫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必須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
當配偶一方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時,另一方有擔任法定的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和接受扶養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雙方應自覺履行扶養義務。如果夫妻雙方因扶養發生糾紛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扶養義務。拒不履行對無獨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三)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雙方互為對方遺產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夫妻一方死亡后,應先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中一半為其配偶所有,其余的是死者的遺產,按法律規定進行繼承。禁止以任何形式侵犯公民(尤其是喪偶女性)對配偶遺產的繼承權。
(四)夫妻之間有生育權和計劃生育的義務。
生育是夫妻關系自然屬性的體現。夫妻雙方生活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生育和撫養下一代,為人類的延續進行人口再生產。夫妻雙方組成家庭后,有權決定是否生育。但生育權并不是毫無限制的,在我國,由于人口多,憲法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二、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分居2年是法定離婚的條件之一,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三、對方在婚姻中欠的債,你有義務還嗎?《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同時,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夫妻共同財產方面,《民法典》增加了“勞務報酬”和“投資的收益”兩類。比如,即便是夫妻一方婚前單獨購買的房產,若婚后用于出租等投資行為,所得收益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婚姻的義務有夫妻對家庭共同財產享有同等的所有權和平等的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