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傷行政復議(工傷行政復議需要什么材料)
工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
法律主觀:
一、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有什么區別
(一)性質不同行政復議由上一級行政機關對下一級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的審查,屬于行政行為的范疇,所有過程都在行政系統內部進行;而行政訴訟則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司法監督,是一種司法行為。
(二)受理機關不同行政復議的受理機關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例如,對某縣煙草局的處罰決定不服,可向該縣煙草專賣局的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即市(或者地區)煙草專賣局申請行政復議。而行政訴訟的受理機關則是人民法院。
(三)受案范圍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案件,而復議機關所受理的既有行政違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當的案件。也就是說,凡是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爭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而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未必能夠提起行政訴訟。另外,法律規定行政復議裁決為終局決定的,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以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從而使某行政爭議只能通過行政復議而不能通過行政訴訟得以解決。
(四)審查的力度不同受理復議申請的復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還要審查其是否適當;而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只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審查其是否適當,因此,行政復議的審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訴訟。
(五)審查依據不同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行政規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而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審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及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行政和規章只作參照。
(六)審理程序不同行政復議基本上實行一級復議,以書面復議為原則;而行政訴訟案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公開開庭審理的制度。相對而言,行政復議程序比較簡便、靈活。
(七)審查范圍不同行政訴訟是“不告不理”,審查的范圍限于原告請求范圍;行政復議則是“有錯必糾”,這意味著復議的范圍不局限于申請人的申請。因此行政復議的審查范圍要大于行政訴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工傷行政復議有用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后,用人單位不服工傷認定決定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時效為60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為6個月。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至今已經一年,并沒有法定時效中止情形,用人單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駁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錯過工傷重新鑒定和行政復議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
重新鑒定,是指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初次鑒定結論部分,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行政復議,是指對人社局工傷認定決定不服,或者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向人社局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一級單位或者所述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工傷行政復議有成功的嗎
【法律分析】
工傷認定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糾錯機制,也是國家行政救濟機制的重要環節。工傷行政復議有特定的法定程序,無論是申請人還是行政機關,都須嚴格按照程序要求開展活動。在工傷行政復議中,受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是行政相對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用人單位對保險經辦機構所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沒有利益關系,所以用人單位不能對保險經辦機構所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行政復議。但是可以對工傷認定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可以自己親自參加行政復議,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但是需要向復議機關提交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工傷認定后能否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有關單位或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司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如的確是因工作原因受的傷,最終行政復議部門或法院會維持工傷的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