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投資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婚前的投資屬于婚后共同財產嗎)
婚后用婚前財產投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根據規定婚前財產婚后投資是否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標準如下:婚前財產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婚前財產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 婚前個人財產 婚后產生的孳息。
婚前老公投資的股份公司婚后產生的收益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婚前老公投資的股份公司婚后產生的收益算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投資婚后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前投資婚后收益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婚前投資婚后收益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收益是基于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混同后進行投資行為所產生,無證據證明具體比例的,推定為共同財產投資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投資收益怎么認定
1、投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投資房產、股市、公司等取得的收益,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已投資股市,婚后沒有買進賣出操作的話,法院一般認為婚后的收益是因市場波動而產生的自然增值,并沒有融入婚后的時間和勞動,因此這部分收益仍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3、一方婚前已投資股市,婚后又持續操作買進賣出,那么婚后所產生的收益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收益會與婚前部分會產生混同,無法區分。離婚時股票賬戶中的資產如何分割,雙方首先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會結合股票賬戶中婚前價值、婚后收益、婚后追加投資金額以及婚姻持續時間等因素進行判決。
婚前投資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主觀:
婚前的投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用婚前財產在婚后投資,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雙方之間關于婚前財產另有約定,應該按照約定辦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問再婚后男方的對婚前財產進行投資,屬于共同財產么?
要看投資財產的性質,你問問題的時候太寬泛了,法律沒有你想象的那么簡單,你要具體說明財產的性質才能判斷。
再婚后,男方或女方的收入一般均為夫妻共有財產。再婚后,男方使用夫妻共有財產對個人財產進行投資,就存在復雜的財產關系了。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均為夫妻共有財產。
假設:你在結婚之后年收入100萬,你的妻子在家帶孩子,完全沒有個人收入。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你的100萬的年收入一半屬于你妻子一半屬于你,即夫妻共同財產。
你拿著著一百萬投資一個你婚前的個人財產的保值增值,你的投資中其實有一半你妻子的錢(雖然她完全不工作沒有收入),如果是投資可分的項目,該項目中你以前的個人財產價值100萬,你又投入100萬夫妻共有財產,那么,你的份額就是100+50萬,你妻子50萬。
如果你拿著一百萬夫妻共有財產裝修你婚前個人的價值100萬的房產,你的房產并不改變成按份額,仍然是你的個人財產,不動產物權是不會因投資而變動的,唯一的問題是你就欠了你妻子50萬的錢。這是債權關系。
具體很復雜,沒法一一列舉,你最好說明投資種類的具體情況,否則無法給你正確的法律判斷。
因為,投資的性質非常復雜,有對不動產的添附投資,有對公司的投資,有對合伙組織的投資,有對證券的投資等等。另外,投資金額的大小和目的,都會影響投資的性質。如果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投資,一般認為不需要妻子同意,丈夫就可以處分,如果不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投資,丈夫的行為就可能屬于無權處分,需要妻子的追認才能生效。投資的種類、方式都可能影響投資是物權性質還是債權性質,你與妻子之間的財產關系是物權關系還是債權關系。
不要把法律想的簡單化了。
如果現在有個網友說屬于,有個網友說不屬于,你不是吐血?你知道哪個是法律人回答的嗎?
而且這個問題做單一判斷肯定是全錯的,不管是哪個答案都不可能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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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