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公積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公積金是計入夫妻共同財產的。但結婚登記前的公積金,未經當事人約定,不認定為共同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投資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住房公積金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獲得的公積金,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應當對公積金進行分割,確定各自分得的數額,但是男女雙方約定各自的公積金歸各自所有的,公積金應當屬于個人財產,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總的來說,一般情況下,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約定公積金歸各自所有的,才屬于個人財產。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公積金可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公積金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于近年新出現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款項以及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按照此次解釋,如果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部分,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此之外,則認定為個人財產。對于像知識產權這樣權利本身的取得與財產性收益的實現并不同步的情況,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解釋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住房公積金是指由職工及其單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的一項福利制度,旨在為職工提供購房、租房以及支付房屋貸款利息等方面的資金支持。那么,接下來為大家介紹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后夫妻共同勞動收入所得,以及夫妻共同生活必需品和生產生活資料。而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在工資收入中按比例繳納的,屬于個人勞動收入的一部分,并沒有直接涉及夫妻共同勞動收入,因此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條和第十七條也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和歸屬。該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歸個人所有。夫妻雙方在繳納住房公積金時,單位會按照每個人的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別繳納,繳納的金額和比例與每個人的工資收入有關。因此,住房公積金是個人名下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注意事項
1、要滿足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一般來說,購房者需要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同時需要連續繳納公積金一定的時間。不同地區對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可能會有所不同,購房者需要咨詢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來了解具體的條件。
2、了解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和利率
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一般是按照購房者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年限等確定的,購房者需要與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進行咨詢。利率也是購房者需要重點關注的,一般來說,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較低,但是也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和市場情況來具體確定。
3、了解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和期限
一般來說,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是按月等額還款,每月需按時還款一定的金額。購房者需要預估自己的還款能力,以確定合理的還款期限和月還款金額。此外,購房者還需要了解還款違約金和提前還款政策等,避免因未按時還款或提前還款而產生額外的費用。
4、了解公積金貸款的手續和材料
購房者需要準備相關的資料,如身份證明、戶口簿、工作證明、購房合同等,以便辦理貸款手續。購房者還需要了解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流程和時間,以規劃自己的購房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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