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對出資股東的人數有什么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以什么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股東法定人數為
法律主觀: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要求:股東人數在五十個以下。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認足出資,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設立后,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多少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受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
《公司法》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作出限制,考慮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于二人;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不宜過多。
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在股東人數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規模不大,有股東人數限制,適宜于公司決策和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為多少人?
《公司法》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作出限制,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于二人;
2、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不宜過多;
3、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在股東人數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規模不大,有股東人數限制,適宜于公司決策和經營。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既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最初股東,也包括在公司設立后由于新增出資、轉讓出資、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東,也就是股東總數不能突破最高限額。
對于股東人數最低限額的要求,不包括對國有獨資公司的要求,因為對國有獨資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別規定。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最新的《公司法》的要求: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按照法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交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三、股東變更程序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原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標的、數額,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力的行使情況等,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出資人提交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轉讓出資的文件。
4、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
5、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股東提交新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新的股東會成立,修改公司章程,決定是否調整經營管理機構,由發起人蓋章或者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6、章程修正案:
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由投資人蓋章。
7、新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或者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法人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變更后的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如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鼓勵或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關于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
變更后的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如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的,除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或發起人股受讓人應提交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公司還應提交省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變更股東或發起人應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發起人變更或者股份轉讓的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能設立,此外如果股東發生變更,所進行的變更程序大致有九個步驟,需要準備的資料有《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決議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還有公司債務表等。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基本要求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時候,也可以是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在我國的公司的經營管理的規定中,法律法規是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作出限制,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于二人;
(2)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不宜過多;
(3)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在股東人數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規模不大,有股東人數限制,適宜于公司決策和經營;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既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最初股東,也包括在公司設立后由于新增出資、轉讓出資、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東,也就是股東總數不能突破最高限額;
(5)對于股東人數最低限額的要求,不包括對國有獨資公司的要求,因為對國有獨資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別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按照法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交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有限責任公司屬于我國公司類型中的一種,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常見的公司類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無論是設立哪種公司,在股東人數上都要根據規定來,不能在規定人數范圍外增加或減少股東。而對于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在公司法第23條中也有明確的規定;
4、我國的公司的經營管理是我們如果作為公司的負責人的時候必須要注意的,這不僅僅關乎于公司的發展和存續,也涉及到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