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是怎么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是怎么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是怎么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婚后實際取得或婚后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
4、繼承、受贈的財產;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共同財產。
以下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分析: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如下:
(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七)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具備以下條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
2、夫妻共有財產是指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
3、夫妻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
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判定要考慮什么因素?
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判定,一般可以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1、家庭成員是否存在共同生活關系;
2、家庭共有財產關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形成,如婚姻關系的存續,或共同勞動、共同經營,或共同接受贈與等;
3、家庭成員之間是否有家庭財產共有的約定,如約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綜上所述,有些時候家庭共有財產是直接等同于夫妻財產的,但更多時候卻不能這樣劃等號。因為生活在一起的家人可能比較多,其中就有夫妻、父母子女等等,所以說家庭共同財產的范圍應該是要比夫妻財產的范圍廣一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