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看病的錢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您好,我想問下,婚后因為婆婆看病住院的借款沒有我的簽字或者同意屬于共同債務么
你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當父母重病時,子女應當提供必要的費用,因此丈夫借款為父母治病屬于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應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只有夫妻共同債務才要共同承擔。而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第一、給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如雙方共同簽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的債務。第二、夫妻雙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況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費,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教育、老人贍養、文化消費等各項費用。因此,雖然男方借款沒有得到女方的同意或追認,但是由于該筆債務性質上屬于家庭日常生活開銷,故屬于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6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父母生病的花費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婆婆看病的錢屬于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婆婆看病的錢屬于夫妻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婆婆看病的錢屬于夫妻債務嗎
婆婆看病的錢,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具體如下: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里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