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民法典中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非另有約定或者另有法律規定。其中,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取得的財產,但證明該財產是用共同財產購買或者投資的,應當歸入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中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婚姻家庭》篇的第三章。該章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此外,除非另有約定或者另有法律規定,所有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經營所形成的財產,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范圍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比如,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取得的財產,但證明該財產是用共同財產購買或者投資的,則應當歸入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贈的財產,除非另有約定或者另有法律規定,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夫妻離婚時,應當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清算分割。在清算分割中,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支付夫妻共同債務,則應當先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一方濫用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返還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補償另一方??傊?,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財產規定,旨在保護夫妻雙方的權益,確保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公平合理。
夫妻一方在離婚前獲得的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離婚前獲得的遺產,除非另有約定或者另有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應當歸屬于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財產。不過,如果遺產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產經營,且不能證明該遺產是另一方個人財產,則可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是保障夫妻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所形成的財產、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取得的財產等均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在離婚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清算分割,保障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十一條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非另有約定或者另有法律規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取得的財產,但證明該財產是用共同財產購買或者投資的,應當歸入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
法律主觀:
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受《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這里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如果說工資、獎金屬于夫妻的勞動所得,那么,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既包括勞動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資本性收入。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婚內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婚內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屬夫妻共同財產一覽表: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如創業、房產投資等。
3、知識產權的收益如稿費收入、專利權轉讓費用等。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確定只歸一方財產。
5、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一方取得的基本養老金。
8、夫妻一方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法律特別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處理權。法條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01、夫妻雙方約定婚內各自取得的財產歸屬各自方,具有法律效力嗎?
A:夫妻可以對婚內所得的財產進行約定,約定一般需要具備以下條件: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
03、采用書面形式。
法條參考:
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062條、第1063條的規定。
感情已破裂,沒辦離婚證,分居期間一方收入也算共同財產嗎?
A:夫妻雙方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結合分居時間的長短、家庭或者另一方對財產的取得是否有貢獻等因素綜合判斷。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民法典》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法律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有得到解答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共同財產包含哪些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法定的個人財產之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個人財產的范圍,既可以把屬于法定個人財產的部分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把法定的共同財產部分約定為個人財產,約定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的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