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答案】: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領到結婚證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者離婚判決生效之日止的期間。我國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①一方或雙方勞動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及其他合法收入,以及購置的各類動產、不動產等。
②一方或雙方從事經營、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③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如一方或雙方根據著作權所獲得的稿酬,無論著作權人是一方或夫妻雙方,其稿酬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④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人、受贈人是一方還是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或妻不得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應包括:(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主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具體的應包括: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性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