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買的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父母的拆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在婚前,是可以公證為婚前財產的。在婚后也可以單獨的列名,是父母的饋贈,可以不用歸屬在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這套房產,就是你個人的房產。你有權決定誰來住誰不來住。但是和丈夫協商的時候要注意語氣。因為婚姻最忌諱的就是吵架。
你和你的丈夫要事先的溝通。要說清楚這一套房產是你的。那么關于婆婆來住,是長住還是短住,都要事先商量。夫妻雖然有贍養上人的義務,但是夫妻的財產,是夫妻兩個人的,包括收入,都要公開說明,包括給父母的贍養費,都要經雙方共同的認可。
作為當代的大多數的家庭來講,婆婆應該是有自己的住房和自己的退休工資的。理論上,在當代的都市里,婆婆不應該和兒子媳婦住在一起。因為婚姻法保護的是兩個人的婚姻,而不是保護的整個大家庭。也就是說婆婆在這個家庭里是客人而不是主人。
如果丈夫認為你的房子就是他的,你必須贍養和孝順他的父母,那么你可以用法律上的一些解釋跟他說清楚。如果你的丈夫堅持要和他的母親一起住,有兩種方式。
一種方式將你自己所住的房子出租,你和丈夫一起住在婆婆那里。
另一種方式將自己的父母接過來住在他們自己花錢買的房子里,你和你的先生出去租房子。
我覺得這樣做對你的先生雖然有經濟上的壓力,但是有道德上的優越感。也避免你的私人財產被人侵犯。
婚后父母贈送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父母贈送的房子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視情況而定:
1、婚后父母贈送給的財產,如果只登記了自己的名字,那就是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了雙方的名字,那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是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那不管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經營一家商店,產生的收入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獲得的稿費收入、專利權轉讓費用等,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這部分財產不包括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5、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然后再贈與給子女的情況,如今是十分常見的。但要是贈與房屋給子女的時候,恰好是在子女已經與他人登記結婚之后,那么就要慎重考慮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父母給買的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如果是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則屬于父母對一的贈予,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登記了雙方姓名,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出資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父母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1、婚內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 房屋產權歸屬 ,關鍵要看 房屋產權登記 在誰名下,這是以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作為判斷房屋歸屬的前提。 2、婚內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自己子女配偶名下的,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3、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父母自己子女的名下的,視為父母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屋屬于夫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 4、如果婚內父母一方是部分出資的,然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 房屋所有權 分割給登記產權一方,產權登記方需要對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對應增值部分給予另一方補償。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 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后男方父母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后男方父母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如下:
1、婚后男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的,屬于父母對男方個人的贈與,不屬于共同財產;
2、如果是登記夫妻雙方名下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情況具體如下::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后買車寫一個人名字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具體如下: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買的車子,即使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婚后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應該平均分割;
2、如果是用婚前的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于個人財產;
3、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配偶的名下,則屬于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婚后男方父母出錢買了套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楹竽蟹礁改赋鲑Y購房,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的,屬于父母對男方個人的贈與,不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是登記夫妻雙方名下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父母買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父母買的房產如果明確說明了是贈與個人的,那就算個人財產。父母買的房子如果沒有指明是贈與個人的或者指明是贈與夫妻雙方的,那就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贈與雙方的,不管房產上寫了誰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出錢買的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父母出錢買的房如果是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則屬于父母對一方的贈予,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登記了雙方姓名,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給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如果是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則屬于父母對一的贈予,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登記了雙方姓名,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