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被公司辭退有賠償嗎(曠工被單位辭退有補償嗎)
員工曠工被開除有賠償嗎
法律主觀:
工傷期間因曠工被開除,開除合法沒有解除合同的補償,不合法的可以主張 繼續履行合同 或者賠償金;因曠工被解除合同享有工傷方面的補償。 工傷職工因為曠工被解除合同,不影響工傷方面的補償。工傷職工的 工傷保險待遇 ,是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造成身體傷殘和影響就業的補償,與 員工解除合同 原因無關。經過 勞動能力鑒定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10級)的工傷職工,解除合同享有由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的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 就業補助金 。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曠工三天被開除需要賠償嗎?
如果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的,那么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法律未對曠工作出具體規定,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一般連續曠工三天或者曠工十五天的,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辭退。
礦工和自動離職不影響本人要求工資報酬,如果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時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可以扣去曠工天數。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舉報。
員工三天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曠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及時向員工送達相關的催告到崗履職通知書,明確員工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崗違法單位的規章制度,視為其單方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等內容,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作為證據予以保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曠工被辭退能拿補償嗎
曠工被辭退不能拿補償。曠工是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者請假未準而缺勤,是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曠工天數達到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按相關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沒有對曠工解除合同天數作出規定,達到所在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數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因為曠工符合解除合同條件被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
曠工一般是指在沒有告知單位的情況下,就擅自不按照時間到公司上班。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即使員工有曠工的行為,但是用人單位也不得克扣其工資,而只能按照事假對待,也就是說不予發放當天的工資,而不能再格外的克扣其應得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曠工開除員工有賠償嗎
曠工被公司辭退沒有賠償,凡曠工連續三天或全年累計五天者,公司會按照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由該員工負責賠償。
員工曠工是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因為員工曠工才被辭退的話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因為曠工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的勞動紀律,應該沒有任何一家用人單位可以允許員工經常性的曠工或遲到早退,除此之外,因為員工個人失職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壞的,也能直接辭退。
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員工多次曠工,并經常早退遲到的,屬于嚴重違法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與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可以予以辭退,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曠工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需要具備一個條件,即員工曠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曠工僅僅只有一兩天的,用人單位就不得無故對其進行辭退,如果辭退的,用人單位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是員工想要辭職的,可以在辭職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并非所有辭退都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當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存在過錯為由即時辭退的,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中并沒有規定員工需要連續曠工幾天才能辭退該員工。只要有曠工行為,單位即可以此辭退員工,決定權在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曠工三天被開除單位賠償嗎
員工曠工三天被開除單位不用賠償。
勞動者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勞動者曠工三天,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將勞動者辭退,并且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但是需要支付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期間的工資。
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1、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連續曠工三天屬于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的,則單位可以因此辭退勞動者;如果單位規章制度沒有這種規定的,則不能因此辭退勞動者。因為法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曠工被辭退沒有補償,曠工達到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勞動者曠工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法只規定當員工存在嚴重違紀、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行為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企業的規章制度,雖然不完全受到法律保護,但也絕對不構成違反法律的事實。而在目前所有的實例中,只要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連續曠工3天可解雇,且該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在簽署勞動合同時告知員工,法院基本上會支持。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支付條件: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綜上所述,要看單位是否有規章制度,還有該制度是否明確規定,曠工三天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補償,該規章是否經過工會或職工代表討論通過而且該規章是否公告或送達。如果單位具備以上條件,曠工三天被開除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曠工被公司辭退有哪些賠償
單位因員工曠工而依法予以開除的,沒有補償。一般來說,曠工多次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對勞動者進行辭退,并且無需補償。所以如果員工是因為嚴重曠工而被開除的,一般沒有補償。
一、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合法辭退員工:
1、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員工嚴重違紀,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兼職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或經單位提出而拒不改正的;
5、員工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的;
6、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當然此外,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愿意續訂,公司不用進行補償、賠償。但是,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二、哪些情形下不能辭退員工?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在合同尚未到期,遭到辭退的情況,勞動者在與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到相關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為曠工被辭退員工如何要求賠償
因為曠工被辭退員工無法要求賠償。
員工離職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司提出,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二)即時辭職(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
(三)用人單位預告辭退,即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四)用人單位裁員及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勞動合同終止未能續訂的。
解除勞動合同能要求補償嗎?
1、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3、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
4、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曠工辭退有經濟補償金嗎
曠工辭退是否有補償金視情況而定:
1、勞動者因為曠工符合解除合同條件被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因為曠工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雖然曠工,但曠工時間尚未達到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的,不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違法,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支付賠償金。
曠工辭退程序有:
1、確定合法的辭退依據;
2、通知被辭退人員相關情況,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3、按離職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手續,結清工資;
4、給勞動者辦理社保停繳等手續,并在人事臺帳上進行備注。
綜上所述,員工曠工屬于嚴重違法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單位可以因此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只要收集其嚴重違紀的證據,予以辭退就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曠工被公司開除了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曠工被辭退不能拿補償。因為曠工屬于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以此為由辭退勞動者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