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怎么確認勞動關系(沒有勞動合同怎么確認勞動關系的)
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法律主觀:
雖然你和公司沒有和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但你可以提供證據來證明你和公司存在著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入職申請表上沒有勞動期限的規定,可以理解為你和公司的勞動合同是 無固定期限 的。如果你沒有過錯,也不是在使用期內、也不是 不勝任工作 ,公司是 違法解除合同 ,你是可以獲得一定經濟補償的,多少取決于你在該公司工作期限的長短。據體參見勞動法第3章第22-28條和《違反和 解除勞動合同 的經濟補償辦法》。
法律客觀: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沒簽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
沒有簽訂合同雙方也有可能是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保障部出臺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雖然從來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資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有提供勞動并且提供的勞動也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的,雙方就成立勞動關系。
一、沒有簽訂合同存在勞動關系嗎?
沒有簽訂合同也有可能存在勞動關系,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此處可以與上面部分聯系起來。
三、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1、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因此,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時候并不單純的取決于書面勞動合同,而且,在我國不簽勞動合同的私營企業到目前還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和勞動關系相關的法律制度在現實生活當中根本就沒有很好的實現。可是,就算沒有簽合同,理論上公司還是應該保障職工所有的合法權益的。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律師說法:確認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下列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存在: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
因此,可以確認李某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故李某理應按工傷處理。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成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勞動,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本案中,物流公司為外賣平臺經營者的合作方,為該外賣平臺商戶提供物流服務,并招用小張為外賣員。小張與物流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對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作出了明確約定,明確雙方之間的用工關系性質為勞動關系。因此,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哪些證據?
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2、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出入證、服務正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具備以下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度能夠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要盡可能保存自己付出勞動的證明,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表、工作服、工作證、工作群聊天記錄、請假條等一切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沒有簽勞務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法律分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勞動關系:收集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其他工資支付記錄,或者查詢職工名冊。如果沒有辦法收集,可以拍照復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沒有簽勞動合同該怎么認定勞動關系
法律分析: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的方法是: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大學生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存在勞動法律關系
沒有勞動合同認定勞動關系的前提是要有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等。
確定勞動關系的證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
2、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并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二、各類形式
1、如果用人單位通過公司公帳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工資,那么勞動者可以去銀行打印工資流水并要求銀行蓋章后,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使用。
2、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購買了社會保險,則勞動者可去社保局打印社保繳納記錄并蓋章,以此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3、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以及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表等,必須蓋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才能被勞動爭議仲裁委所認可。
4、其他勞動者的證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但是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對該證據的認可程度不一樣,最好是在職員工的證言,不過很難取得。
三、勞動關系的認定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四、用人單位
1、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并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認定勞動關系有兩個基本標準。
2、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實際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指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系的首要的與獨立的標準。原因在于,這種關系是人身隸屬性的集中體現,也是勞動關系的根本標志。應當看到,這種關系表現方式多樣,既可以體現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直接與具體的管理,也可以體現為勞動規章制度下的間接與抽象的管理。同時,也不宜只將這一關系表述為勞動者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與監督。這樣表述只能站在勞動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單位一方面,從而無法全面認定勞動關系。
3、是用人單位的供基本的勞動條件。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系的一個結合性的標準。所謂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場所、勞動對象與勞動工具。用人單位之所以成為用人單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應的勞動條件,并因此成為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者,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指揮與監督。由于實踐中情況的復雜性,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應限于基本勞動條件。以上就是律師為大家總結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相關法律咨詢或者其他事項不明白的也可以致電在線律師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
五、事實勞動關系怎么確認
事實勞動關系: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大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
六、事實勞動關系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2、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系。
七、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標準,勞動關系建立
1、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八、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跡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