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算辭退嗎(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就被單位辭退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還會被辭退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到期 視為勞動關系終止,不存在辭退的情況。如果合同到期后,勞動者繼續在崗位上工作,用人單位沒有異議的,視為重新建立了勞動關系,此時 無故辭退員工 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 或者當事人約定的 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 不能繼續履行 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支付賠償金 。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解除關系了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不是解除關系了。
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或不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是合同終止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訂的屬于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公司與員工已經協商達成一致;
2、員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發出書面的辭職報告;
3、員工有嚴重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辭退員工;
4、或者員工依法單方面與公司解約等。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依法不用提前通知的,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4、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辦理離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等手續;
5、勞動者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歸還用人單位的財物,結清用人單位的債務。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到期前已經達成解除協議,那么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應當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時間,而不是勞動合同到期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到期不續簽的話就相當于辭退了嗎
律師解答
一年一簽的勞動合同到期一般不是辭退,而是雙方不再續簽,終止了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確定,一年一簽到期也即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是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根據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經濟補償應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與工資一并結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算辭退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期滿 ,除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同意的外,是否續簽是雙方自主權。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出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條件的,勞動者提出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終止的,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 不能繼續履行 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其他情形,是否續簽是雙方自主權。但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終止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齡 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續訂勞動合同 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 勞動合同法 》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單位可以將員工辭退嗎
法律主觀:
勞動 合同到期 后,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但沒有及時與勞動者續簽 勞動合同 的,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 工資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續簽合同屬于辭退嗎
一、不續簽合同屬于辭退嗎
1、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是屬于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并不是默認辭退。用人單位在合同到期了沒有通知續簽合同也沒有通知員工走人,員工不需要走人,繼續工作,此時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應支付雙倍的工資,一年以后視為已于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正式工能辭退嗎
用人單位可以辭退的員工如下: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2、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不續簽合同屬于辭退嗎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是不屬于辭退的。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需要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以下由我為您介紹不續簽合同屬于辭退嗎以及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我們應該怎么處理等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不續簽合同屬于辭退嗎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是不算辭退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于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我們應該怎么處理
1、關于不續簽賠償問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快到期了,你可以靜靜等待單位是否簽勞動合同。如果單位要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就要看單位是否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如果可以簽,你就簽勞動合同。
3、合同到期不續約,也沒通知你走人,你不需要走人,繼續工作,此時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單位不簽定勞動合同屬于違法,應支付雙倍的工資,一年以后視為已于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然我們并不主動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當公司以原合同到期為由辭退你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并向勞動部門舉報,公司還要面臨行政處罰,這樣公司就不敢隨意辭退你了。
三、沒簽合同被辭退有無賠償
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因此,要是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話,則勞動者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話,則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不過,由于此時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可以從這方面追究單位的責任。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屬于被辭退嗎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不續簽,是不算辭退的,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沒有續簽,并且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合同到期不續簽 算辭退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不續簽不算辭退,合同到期不續簽與辭退是有區別的;一般而言合同到期是指,勞動者與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了,只要還未與單位續簽勞動合同,那么久不需要履行辭職的手續,就可以隨時走人。而且如果是因為公司的原因,不想續簽,那么單位還需要支付支付勞動者適當的經濟補償金。而辭職是指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這種情況下,無論公司是否同意,只要勞動者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合同到期不續簽被辭退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到期 后, 單位不續簽 或以低于原待遇使勞動者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經濟補償;補償標準: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但單位與勞動者都按原來的約定履行,此為勞動關系的繼續,在此勞動者無過錯的,單位在這個期間解除合同的,屬于 違法解除合同 要求,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二倍于經濟補償的賠償。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