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存在)
未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法律分析: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下:1、工作證或工作牌;
2、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
3、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4、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5、同事證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沒有合同沒有社保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法律主觀:
無合同無社保可通過以下證據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系: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考勤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客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律師說法:確認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下列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存在: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
因此,可以確認李某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故李某理應按工傷處理。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成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勞動,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本案中,物流公司為外賣平臺經營者的合作方,為該外賣平臺商戶提供物流服務,并招用小張為外賣員。小張與物流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對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作出了明確約定,明確雙方之間的用工關系性質為勞動關系。因此,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如果企業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通過哪些證據來證明你同企業存在勞動關系?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還可以通過工資單,工作證,工作牌,請假條,考勤表,加班證明,其他勞動者的證言證明等這些證據證明勞動關系。而且,勞資雙方自建立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之后,都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公司最多應該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的經濟賠償,標準是兩倍工資。
一、公司未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建議勞動者在平時工作過程當中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證據:
1、工資單、銀行工資賬單,工資卡等工資支付憑證;
2、用人單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工作牌、花名冊,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員工身份的證件;
3、用人單招聘的登記表、報名表,入職時所填的入職表等記錄證明;
4、請假條、考勤記、報銷單據、派工單、開會通知、會議記、加班證明等;
5、在社保局打印并蓋章的社保清單;
6、在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7、其他勞動者證人證言。
如勞動者不能提供上述證據材料時,還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證明:
1、與用人單位交涉過程當中的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如“張三經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了”);
2、收集記載有勞動者名字的各種文件以及勞動者代表單簽訂的各種合同;
3、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你出工作證明等來為自己取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二、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哪些后果?
1、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6、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可見,強制性要求落實書面勞動合同不代表著只有勞動合同能證明勞動關系,證明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據是需要勞動者本人去進行收集的,就算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對不簽勞動合同的這件事情進行賠償,那員工也得先證明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才行。因不簽勞動合同造成的其他損失都由用人單位賠償。
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證明是公司的員工
法律主觀:
未簽勞動合同 可以搜集下列憑證證明和公司有勞動關系: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費 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法律客觀: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關于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說明
法律分析: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我們可以收集以下證據來證明: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記錄單(表)等等。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11、錄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沒有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沒有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方法如下: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老板不承認勞動關系怎么辦?
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處理老板不承認勞動關系的情況。
1、和老板溝通協商,力爭調整勞動關系,使雙方皆安;
2、若交涉無法解決,可向勞動部門舉報,提請勞動部門作出裁決,以維護勞動者權益;
3、當申訴未受理或裁決無效時,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請求法律援助,借助有關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是處理老板不承認勞動關系的常見方式,另外,我們還可以利用社會輿論來影響和施壓企業,促使企業恪盡勞動法規,合法保障勞動者權益。
綜上所述,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根據以下憑證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存在:
1、如工作證、服務證;
2、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
3、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4、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其他勞動者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沒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確定勞動關系的證據,可參照《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一、法律解讀
1、如果用人單位通過公司公帳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工資,那么勞動者可以去銀行打印工資流水并要求銀行蓋章后,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使用。
2、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購買了社會保險,則勞動者可去社保局打印社保繳納記錄并蓋章,以此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3、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以及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表等,必須蓋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才能被勞動爭議仲裁委所認可。
4、其他勞動者的證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但是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對該證據的認可程度不一樣,最好是在職員工的證言,不過很難取得。
二、勞動關系的認定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個條件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
“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并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認定勞動關系有兩個基本標準。
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實際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指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系的首要的與獨立的標準。原因在于,這種關系是人身隸屬性的集中體現,也是勞動關系的根本標志。應當看到,這種關系表現方式多樣,既可以體現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直接與具體的管理,也可以體現為勞動規章制度下的間接與抽象的管理。同時,也不宜只將這一關系表述為勞動者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與監督。這樣表述只能站在勞動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單位一方面,從而無法全面認定勞動關系。
二是用人單位的供基本的勞動條件。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系的一個結合性的標準。所謂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場所、勞動對象與勞動工具。用人單位之所以成為用人單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應的勞動條件,并因此成為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者,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指揮與監督。由于實踐中情況的復雜性,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應限于基本勞動條件。以上就是律師為大家總結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相關法律咨詢或者其他事項不明白的也可以致電在線律師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組成部分。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哪些證據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法律分析:1、 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2、 以口頭協議代替的書面勞動合同;3、 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4、勞動合同期滿沒有終止也沒有續簽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5、 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 “服務證”等 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