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下辭退員工怎么投訴(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退員工)
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如果被無故辭退,該怎么辦?
如果您是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被無故辭退了,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與用人單位協商:您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嘗試解決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功,可以考慮下一步行動。
2.尋求勞動爭議調解: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部門投訴并尋求調解,這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有效途徑。
3.提起勞動仲裁:如果您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糾紛無法通過調解解決,則可以向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勞動仲裁是一種法律程序,通過獨立仲裁委員會裁決解決勞動爭議。
4.起訴:如果您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糾紛無法通過仲裁解決,您可以選擇起訴用人單位,但這需要您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您的索賠。在起訴之前,最好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總之,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問題,應及時咨詢專業人士并盡快采取適當措施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公司用工沒有簽勞動合同找理由辭退
入職時沒有簽勞動合同,工作中也沒有過錯行為,被單位無故辭退的,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也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一、沒有勞動合同被公司無故辭退怎么辦?
勞動者無故被辭退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還可以進行起訴。沒有簽勞動合同,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按規定要支付二倍工資的,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同時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法律給了一個簽訂的期限,就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簽訂的話,可以要求公司簽訂,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防止以后發生糾紛后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便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二、沒有書面勞動合同能要到工資嗎?
可以的,因為即使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從用人單位實際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也已經形成,對于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工資。
在解決這一糾紛時,首先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選擇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責令限期支付。同時,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工資。當然,這是要在勞動關系清楚,無爭議的情況下。
如果用人單位干脆不承擔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首先要做的就是確認勞動關系,只有等勞動關系確定下來了,才能談及之后的給付工資的事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簽勞動合同,被單位辭退的,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不論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按時勞動,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工資。建立勞動關系后,沒有按照規定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從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雙倍的工資。
沒有勞動合同和五險一金被辭退怎么告
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維權的方式可以是向有關的部門進行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進行雙倍薪資的賠償,同時如果是違法辭退的話,還可以要求進行經濟補償,如果有造成損失的還需要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一、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維權
如果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進行協商處理或者是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進行維權,也可以向有關的單位進行投訴。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司法實踐中,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項會得到支持,可以自己選擇。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
建議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仲裁,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勞動者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其勞動者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夠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就可以避免在發生勞動糾紛時陷入被動局面。以下是證明勞動關系的5種方法:
(一)入職時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盡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系的情況下,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托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都可能被作為確認勞動關系的依據,所以勞動者應盡量保存這些資料原件。
第三,申請法院向有關單位、部門調查取證。為保護勞動者的訴訟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在目前情況下,有些社會單位是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比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
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或者委托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那么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這些部門調取相關的文件。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代發工資協議都可以視為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力證據。
第四,請在職期間的同事提供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證人要能夠證明其本身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其次,證人和用人單位之間不能存在勞動爭議,否則會被視為和案件有利害關系;再次,證人開庭時一定要出庭作證,單純的書面證言一般不為法院采信。
第五,申請服務客戶出具證明。在用人單位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也是現金發放,而且勞動者也沒有保留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嘗試讓接受過服務的公司客戶為自己出具證明。如果客戶是公民,則需作為證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單位,則需要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綜上所述,單位不按照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自建立用工關系的第二個月開始就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要是在這種情況下,單位辭退勞動者的話,如果是違法辭退,那么還需要支付賠償金,否則的話是不用支付辭退賠償金的。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明顯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如果因為這個原因被用人單位辭退的話,那么勞動者可以向有關的部門進行投訴,或者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進行雙倍行政的賠償,但是勞動者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未交社保,無過錯遭口頭辭退,應如何維權?
首先,收集好公司辭退你的證據,然后準備好你工作年限的證據材料(如公司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流水)。準備好證據材料后,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在用人單位,你在公司上班時間不滿一年,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補繳入職以來的社會保險。
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可以舉報嗎
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和公司雙方實質上已形成法律上所講的事實勞動關系,該勞動關系亦受法律保護。同時,若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過錯在于公司,公司的做法明顯違反了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員工完全可以通過法律保障自己的正當權益,可向所在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一般來說,為了更好的約束對方的行為,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在在入職之前,就與多方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依舊存在著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清新,此時沒簽勞動合同能投訴嗎?若投訴不被受理,又該怎樣維權呢?
一、沒簽勞動合同能投訴嗎?
1、用人單位未簽合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什么補償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相關法律信息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板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板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問題:
1、時效問題。申請勞動仲裁的,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證據問題。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證,工作服都可以。
對于用人單位不愿意與職員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員可以書寫訴狀之后,請求勞動仲裁,這也就回答了沒簽勞動合同能投訴嗎這個問題。若是職員不愿意與單位簽訂勞動關系的,可以按照規定,將其開除,也即社會上的事實勞動關系是比較罕見的。
沒有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去哪里咨詢
沒有勞動合同被辭退找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者是人民法院處理。在我國的勞動關系的規制中,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一、沒有勞動合同被辭退應該找什么部門?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反映和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現在要補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最好寫補簽的時間,而不要寫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系,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系。
1、勞動關系可以用這些資料來證:勞動合同(是否補簽都可以,只要有雙方簽字蓋章)、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也包括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他們的身份就很困難。所謂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關鍵的證據,這個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2、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3、加班工資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三、不簽勞動合同的后果是怎樣
1、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4、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5、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6、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如果出現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并且如果單位出現了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那么從第二個月開始也是可以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的,但雙倍工資的支付最長不能超過11個月,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勞動者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