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是多少(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怎么算)



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是多少(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怎么算)
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是多少(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怎么算)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經濟補償金則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來向勞動者支付的。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勞動者2個月的本人工資,2N;\x0d\x0a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勞動者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x0d\x0a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x0d\x0a\x0d\x0a相關法律依據:\x0d\x0a\x0d\x0a《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x0d\x0a《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法律主觀:
員工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單位是違法解約的,賠償金可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來算。而經濟補償標準為員工在單位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滿半年按一個月補償;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