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只能在登記結婚處辦理嗎(起訴離婚沒有離婚證怎么登記結婚)



起訴離婚只能在登記結婚處辦理嗎(起訴離婚沒有離婚證怎么登記結婚)
起訴離婚只能在登記結婚處辦理嗎(起訴離婚沒有離婚證怎么登記結婚)
一、離婚只能在結婚登記的地方辦理嗎
1、離婚不一定只在結婚登記的地方辦理。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到雙方戶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原告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即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雙方自愿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雙方自愿協議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雙方是合法登記的夫妻,即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雙方離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達成了一致意見。子女問題,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不一定在當地登記地區,要視情況而定。1、離婚案件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3、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