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合同不一致如何判定(雙方合同不一致有效嗎)
合同簽訂雙方因對合同條款理解發生分歧,應當如何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法律分析:合同的簽訂作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相關條款、訂立合同的性質、目的、交易習慣、以及民法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對條款的理解如是格式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2條第1款規定:“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6條第2款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雙方合同不一致有效嗎
法律主觀:
依法成立的合同雙方內容不一致的依然有效。如果該合同是雙方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該合同無效;如果意思表示真實,是出于筆誤而使內容不一致的,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后,進行變更。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甲乙雙方合同不一致
法律分析:兩份合同的內容不一致的,一致的部分有效;不一致的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般是無效的,如果產生糾紛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不平等合同如何判定
合同不公平的判定流程:(1)由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書證、物證等材料證明合同不平等,損害當事人利益;(2)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認定,如果屬于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成立顯失公平的,就可以判定合同不公平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甲乙雙方怎么確定
甲方是合同中雙方平等主體的代稱,也是為了方便在下文表述時使用簡稱。甲方一般是出資方或投資方,也就是經營的主體,處于主導地位,以出資方作為市場的主體或稱主導市場為甲方市場。乙方是完成目標,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證實現,并根據完成情況獲取收益的一方。在具體的合同或協議簽訂的時候,屬于承包類的協議,以發包方為甲方,買賣類的合同,以賣方為甲方,以勞務類的合同,以用人方為甲方等等,具體合同或協議在簽訂的時候根據情況不同而臨時確定甲方也可以。
合同中甲方違約責任有以下: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綜上所述,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兩份合同內容不一致如何處理
兩份合同內容不一致處理如下:
1、兩份合同出現內容不一致的,則需要對合同不一致的條款或內容進行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從而判定哪份合同條款或內容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當雙方就合同解釋無法協商一致時,起訴至法院的,由法官綜合案件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進行認定。兩份合同內容不一致法院判定包括如果兩份合同約定的內容沒有沖突,只是對合同內容有不同的約定,不能簡單地認定后一種協議是對前一種協議的變更,或者后一種協議是對前一種協議的補充和完善;同時訂立合同的,應當以訂立合同的目的和雙方的實際履行情況為依據。能夠確認合同實際履行的,以實際履行合同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合同大小寫不一致可以判定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屬于合同約定不明,約定根據合同的內容重新約定,到底是按大寫算,還是按小寫算。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有爭議的,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