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金額和實際到手金額不一致如何去還款



借款合同金額和實際到手金額不一致如何去還款
借款合同金額和實際到手金額不一致如何去還款
法律分析:借條數額與實際借款不一致,以實際借款為準。借據所載借款金額與借款人所證明的交付金額不一致的,出借 人亦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己足額交付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因此以實際交付,金額為借款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從上述法律條文意思來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強調的是出借人是否實際交付了款項,雙方不但要有訂立的借貸的意思表示,出借人還必須要實際交付款項給借款人,借款人在收到借款之后,雙方的借貸合同才能生效。
如果借貸雙方雖然達成了借貸的合意,但是借款沒有實際交付的,雙方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只是成立,但沒有生效;如果沒有訂立書面的借款合同,但是出借人已經實際交付款項的,則雙方已經形成事實借貸合同關系。
所以,當實際到賬的借款金額與借貸合同約定的金額不一致的,只能以實際到賬的金額為借款本金,而不能以借貸合同約定的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合同約定的金額和實際支付的金額不一致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 訴訟 解決。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法律依據: 人事爭議 處理規定第三條 人事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其中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的人事爭議,可以向聘用單位的上一級單位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