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未登記有效嗎(未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民法典房屋買賣合同未登記是否有效
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后,不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設立不生效,但房屋買賣行為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購房合同沒有備案有效嗎
購房合同沒有備案有效。
交易雙方未在購房合同中對合同生效作出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附條件約定的,購房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沒有備案同樣也同樣具有合同效力;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合同并不是要備案才有效的,購房合同依法成立的就有效,但不備案的,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時可能受影響;房屋買賣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效,不需要備案。但,如果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則應當進行登記備案。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商品房預售合同沒有備案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沒有登記商品房預售合同依然生效,只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購房合同的特點如下:
1、明確了賣方的保修責任和最低保修期限,賣方必須將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2、賣方要承諾房屋不存在“一房多賣”、司法查封,有義務對買房者信息保密;
3、對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完成情況,車位、車庫、會所等設施所有權歸屬,新范本引導買賣雙方進行約定;
4、新范本還細化了雙方的違約責任,引入懲罰性賠償金;
5、對給買房者造成損失的嚴重違約情形,賣方除退還全部房款和利息外,還要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或買房者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綜上所述,所謂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竣工的、將來才能交付的、具備法定銷售條件的房屋售與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房款。登記備案的時間為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產權未登記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根據區分原則,雖然房屋權屬未登記,但只要房屋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要件為: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買賣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按實際情況,雖然房屋權屬未登記,但只要房屋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要件為: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房屋買賣合同未登記是否有效
房屋買賣合同未登記是有效的,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有效的條件是: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簽訂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其他法定生效條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未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條件即有效: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產權未登記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產權未登記,但只要房屋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未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沒有備案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備案登記只有對外公示的效力,不影響合同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只要房屋買賣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
第六條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未登記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未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我國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但由于依法成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具備債權效力,房屋是否辦理物權登記是否進行過戶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未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一、未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1、未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依法成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具備債權效力,房屋是否辦理物權登記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二、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為什么
1、合同無效的標準限制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判決認定農村的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是相關法律法規,該通知的發文機關是國務院辦公廳,而非國務院,故此文件不是行政法規,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
2、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用于非農建設其立法本意旨在維持農業用地的數量,保證農民的生存之本和糧食供應,而宅基地本來就是建設用地,其主體變更不會導致農業用地的減少,故將該條適用于宅基地是不妥的,作為認定農村的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也違反立法本意;
3、從法律保護所有權的基本精神來看,限制農民買賣房屋并非是對農民利益的維護,而是對農民權利的侵犯。如果將農村房屋的處分權予以限制,這與我國保護農民利益的國策完全背道而馳。民法典的基本精神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包括合同訂立的自由,合同內容的自由以及合同對象的自由,限制農民向城市居民出賣住房,也與合同自由的基本精神相悖;
4、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裝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農民處分自己的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權利。該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性,相信農民能夠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理性地處分自己的財產,是立法精神的巨大進步。既然為農民安身立命之本的農用承包土地都可以流轉,農村宅基地也應做相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