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時間與實際交付時間不一致
合同簽約日期和履行日期不一致
法律分析:當合同簽訂時間與實際履行時間不一致時,應該以實際履行時間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條 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四百七十四條 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合同簽訂時間與落款時間不一致怎么辦
法律分析:在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雙方當事人根據特定的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作出特別約定的,那么當事人約定的時間或條件一旦成立,勞動合同即生效。生效時間不應早于簽字時間。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生效時間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有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會不一致,這時則應按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條 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條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購房合同與付款日期不一致
如果購房合同與付款日期不一致,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1. 購房合同上的日期早于付款日期。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可能會要求購房者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款項。
2. 購房合同上的日期晚于付款日期。這可能是因為購房合同是在付款之后才簽署的。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注明實際的付款日期。
無論是哪種情況,建議購房者盡快與開發商溝通,并確保合同中的日期與實際的付款日期一致。如果存在爭議,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售房部承諾交房時間與合同上不一致,現在他不退錢給我們
一般來說,合同上交房時間和售樓員說的都不一樣。合同上的時間會相應靠后,因為按照合同晚交房的話,開發商要有所補償的,所以合同上的交房日期都相對靠后,目的是開發商給自己留足夠的余地。如果沒有達到合同上的要求,那么就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如果開發商構成根本違約,則可以退房,具體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或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 實際面積與合同面積誤差比超過3%。 遲延交房,經催告后3個月仍不交房。 出賣人導致超過約定或法定的辦理所有權登記期限1年仍不能登記。從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合同即生效并受法律保護。沒簽訂購房合同可以退房。從目前法律來講,退房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開發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所表達的內容,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既然雙方當事人已約定好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有證據證明該條件成立,那么購房者就可以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一旦業主起訴,即使開發商推諉,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購房合同和交房日期不一致怎么辦
如果交房日期推遲,那么可能開發商違約,可以起訴賠償損失的。
遇到延遲交房,首先應仔細查看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對延遲交房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合同中對延遲交房有規定,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執行。如果合同中對延遲交房沒有明確規定,購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其次,應了解延期交房的認定及賠償標準,除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則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中開發商索賠天數為實際交房日與合同約定交房日的差,一般雙方協商的違約金賠償金額為已交房款的萬分之一,如果協商解除合同,出賣人應在三十天內向買受人退還全部付款,并支付1%的違約金,如果協商繼續履行合同,一般雙方協商的違約金賠償金額為已交房款的萬分之一。
如果遭遇延期交房,經雙方協商無果的,應注意搜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證據,保留延期交房的額外損失證據,還應注意訴訟實效,了解延遲交房退房條件,開放商延遲交付超過30-90天,買受人就有權要求退房,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應向買受人雙倍退還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購房者應依合同約定行使權力,對于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購房者應根據自己所要達到的目的,結合合同的具體約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力。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為,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駛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駛。如果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有明確約定的,一般按照約定處理。在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等情形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購房者對于開發商逾期交付的房屋進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型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開發商逾期交付,購房者催告后應給予三個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屆滿時,開發商仍不能按時交付的,購房者請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