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沒付款合同是否有效(簽合同沒有簽日期這份合同生效嗎)



簽合同沒付款合同是否有效(簽合同沒有簽日期這份合同生效嗎)
簽合同沒付款合同是否有效(簽合同沒有簽日期這份合同生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的。合同已經簽署,合同即在合同協定的日期生效,對方不履行合同,則為違約。簽合同后,合同有效期為協定的日期。 對方如果沒有按照合同履約,就可以向對方索要,必要時可向法院起訴。但如果合同是以一方付款作為合同履行標志的,如果在一方沒有付款的情況正下,合同是無效的,例如借款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主觀:
合同簽了沒付錢是否生效需要看該合同的性質。如果是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并且當事人約定付款時生效,那么沒付錢該合同不生效。如果是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及定金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或者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如果是一般的合同,付錢僅僅是 履行合同義務 的行為,并不影響 合同的效力 。
法律客觀:
根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簽合同沒有付錢是生效的。
合同的生效與否,與是否交錢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行為。合同是否能夠生效是第一個問題,生效的合同應當滿足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即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真實自愿,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滿足上述條件就是合法生效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雙方當事人即受合同的約束。而合同中約定的“交錢”是屬于履行合同的義務,若不履行合同義務,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是包括三種情況:
1、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2、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
3、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綜上所述,簽了合同沒有付款合同有效。合同簽訂后,對方未付款的,作為守約方,可以按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