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股權轉讓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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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股權轉讓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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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股權轉讓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法律主觀:
股權變動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內部轉讓的,依法訂立書面的轉讓協議,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即可;
2、外部轉讓的,需要經其他股東同意,并依法進行股權轉讓的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主觀:
股權轉讓生效要件是已經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向新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商變更登記是為了對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股權轉讓的生效要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