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買賣合同有沒法律效力(安置房買賣合同有效嗎)
安置房買賣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主觀:
其實,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那么安置房買賣受法律保護嗎?一、安置房買賣受法律保護嗎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并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么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的。尚未取得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按《物權法》規定,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甚大。如:沒有產權證的拆遷安置房,或者產權證但5年內限制轉讓的拆遷安置房,從簽訂合同到將來辦理產權轉移的時間漫長,不確定因素多,可能會出現如下一些潛在安置房買賣的風險: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2、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3、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發,果如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并在可以過戶交易時先行過戶給他人,那么購買方就很實現購房母的了,只能主張債權了;4、在購買房等待過戶的漫長時間內,也有可能發生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二、購買安置房注意事項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于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如果是購買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就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無法確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辦理過戶等手續時間也會更長。因此在購買此類房產時,簽訂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買賣合同就顯得至關重要。買賣合同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并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以防合同相對方反悔,最好由專業房產律師進行指導。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于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后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在安置房合法取得房產證時,安置房買賣受法律的保護。但是安置房買賣存在很大的不可抗力的風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請問安置房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安置房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安置房是兩證齊全的,但是五年內是不允許交易的,不能過戶,也不能抵押,這是政策,五年內有買賣行為的,一般都是私下做個協議,約定滿五年過戶,但是一旦賣方在未過戶《五年內》反悔的話,買方權益將無法保證,因為這個交易本來就不符合政策,所以還是慎重點好!
安置房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安置房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安置房買賣合同是指政府或相關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將拆遷、征用或改造等項目中的安置房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居民,并簽訂安置房買賣合同的一種合同,其合同性質和法律效力同其他買賣合同一樣。
安置房買賣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購房人和出售方的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
2、房屋基本情況:包括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積、房屋用途等信息;
3、交付時間:即賣方將房屋移交給買方的時間;
4、價款和支付方式:包括房屋的總價款、首付款、尾款和支付方式等信息;
5、房屋質量和保修期限:包括房屋的質量標準、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信息;
6、違約責任:包括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等信息;
7、稅費和其他費用:包括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和其他費用,如契稅、公證費等;
8、合同解釋和爭議解決:包括合同解釋的約定和爭議解決的方式等信息。
綜上所述,一些地區可能會有不同的法律規定或政策文件,具體情況需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進行確定,對于安置房買賣合同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安置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安置房買賣合同屬于一般買賣合同,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成立要件即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安置房買賣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
安置房買賣合同 具備以下條件就是有效的, 1、該安置房能獲得產權的; 2、合同是由具有相應的 民事行為能力 的人訂立的; 3、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有沒有法律效益
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益需要分情況討論,具有如下:
1、如果購買的安置房是具有完全產權,那么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尤其是在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之后,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房屋權屬證書(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2、如果只是簽協議,安置房本身就沒有取得所有權,那么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從法律角度上來看,買賣合同只是債權。并且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就要看協議雙方的資格、協議內容是否違反了強制性法律規定等。
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有沒有法律保障
法律主觀:
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不受法律保護,因為回遷房是沒有房產證的,不能辦理過戶,買方的法律權益得不到保護。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安置房買賣合同協議有沒有法律保障
安置房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國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遷安置房,能拿到產權證的房屋就可以買賣。如果還沒有辦理出產權證,憑著拆遷安置協議也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是風險比有產權證的大。
安置房以下條件可以申請:
1、申請對象必須為無房戶、住房困難戶、危房戶和住房特困戶;
2、現居住的房屋不可能會產權糾紛的;房屋經安全鑒定機構被鑒定為D級且已經經過相關部門確認的;
3、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
拆遷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會起訴到法院解決,*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2、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3、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并在過戶交易前先行過戶給他人,那么購買方就得不到房屋的產權,只能主張債權了;
4、在房屋過戶前,也有可能會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購買安置房的具體規定如下: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安置房未滿5年的話,不可正式上市交易,而5年的時間是以購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稅完稅的憑證時間或安置房發證的時間為準。
2、若購買的安置房住滿了5年,并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準,滿5的安置房,只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再將安置房轉為商品房之后,就能合法進行銷售了。
3、若是安置房未住滿5年的話,在買賣時所簽署的合同或協議是無效的,不受我國民法典的保護。此外,安置房在5年以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等原因需要變更房屋產權的,那么,受讓必須符合安置房申請購買條件,并經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辦理安置房變更登記手續,原安置房性質不變。
購買安置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下列幾點:
1、房屋的基本情況;
2、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3、付款時間與方式;
4、房屋交付;
5、關于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6、違約責任條款;
7、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8、買賣雙方簽字及簽署日期。
購房者與房屋出售人在協商達成一致時就可以書面確定協議內容并簽署合同,這也是最能保障雙方利益的做法。先付首付,后簽署合同是對購房者不利的一種交易方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購買安置房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簽約前一定要審查動遷協議,明確房屋共有人;簽約時共有人應該在場,并且同意出售簽字按手印。
2、違約金不應過高,一般上限為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過戶前讓房主提供擔保。
4、買賣雙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簽訂一份帶附加條件的預約銷售合同,合同聲明該房屋已經售出,但是要等產權辦好后再過戶。而中介會把這份合同拿到公證處公證,證明雙方已經發生了這個交易行為。
5、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費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約定待拿到房產證時再付清尾款等),遲延交房,產權證如何辦理過戶等都作出約定,同時明確違約賠償責任。
6、被拆遷人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五年) 無法將該房過戶給其他人。
6、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
安置房買賣合同有效嗎
通常安置房買賣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買賣安置房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協議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不過有的安置房在沒有辦理房產證就交易的話,是容易發生糾紛,因為房屋在幾年后的價值是升還是降都是個未知數,那么房產證拿到后,如果賣主拒不過戶,你只能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對方過戶,所以,風險還是有的。約定的雙倍違約因為過高,一般會被法院認為是無效的。
買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1、明確房屋的土地類型及性質
要注意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的非集體組織成員,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議慎重,因為此類土地上的房屋,集體組織成員的權益才會受到保護。如果是非集體組織成員,再拆遷的話可能不會得到任何賠償。
2、明確房屋對安置的拆遷對象有無限制或政策補貼
特別是現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體組織建造的,對安置對象有明確限制。
3、房屋的權利人
確定房屋是獨有還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員共有,購房協議的出賣方,一定要是全體共有人的真實意思,且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有授權委托書。
4、相關費用的繳納
這類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類型由劃撥變更為出讓,過戶涉及土地出讓金的補繳。
5、合同的內容要明確
買賣合同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購購房者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并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以防合同相對方反悔,應該由專業房產律師進行指導。
安置房購房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通常 購房協議 是有法律效力的。 拆遷 安置房買賣 的風險: 依、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 安置房 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會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貳、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三、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并在過戶交易前先行過戶給他人,那么購買方就得不到房屋的產權,只能主張債權了; 四、在 房屋過戶 前,也有可能會因出售方自身 債務糾紛 ,導致房屋被 債權人 申請法院查封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二百一十五條 【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 合同成立 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