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雙方都忘記續簽(勞動合同到期雙方都忘記續簽,判決書)
合同到期雙方忘記續簽
員工的原合同期滿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約定出現,事實上也就是連續簽訂,不能出現中斷或勞動合同空白,否則勞動部門可以視為無簽訂勞動合同或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為勞動合同會有一個期限限制,當然除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外,因而就會出現合同到期的情況。而此時也是允許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協商之后續簽合同的。但有些時候可能就忘了續簽。那此時勞動合同到期忘記續簽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勞動合同到期忘記續簽有什么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向對方提出要求勞動合同續簽,雙方經協商同意后即應簽訂勞動合同,未及時續簽又沒有終止可能導致勞動關系依然存續,未及時續簽也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合同堅決不能出現中斷的情形,員工的原合同期滿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約定出現,事實上也就是連續簽訂,不能出現中斷或勞動合同空白,否則勞動部門可以視為無簽訂勞動合同或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實施
條例》第7條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p>
所以,用人單位都要有正確認識,確保本單位的勞動用工合同簽約保持在100%,并對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因小失大。
二、勞動合同到期要續簽嗎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簽手續。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
勞動合同期滿前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或者提前通知的天數不足30天,勞動合同到期致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的一個月就可以進行合同的續簽了,當然續簽合同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操作。而勞動合同到期忘記續簽的話,則也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就包括可能會視為無簽訂勞動合同或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就有可能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了。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但是仍然在崗
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和單位雙方都沒有提出終止合同,且勞動者繼續上班,雙方就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代表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單位單方不簽合同的行為,并不等于默認合同履行結束。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未續簽但仍在上班合法嗎?
不合法。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說,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但沒有及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但仍在上班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可以。根據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二倍工資,是基于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用工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的懲罰性賠償金,立法的本意即是督促用工單位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因此只要是存在著續簽的情況,那么就表明之前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所以如果雙方的勞動關系還存在,那么就必須要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之前合約可以不用變,但是必須要把日期進行變更,但如果雙方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那么勞動者是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發放雙倍工資進行補償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忘記續簽怎么補救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的問題,在當代社會并不少見,個別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之后沒有提出續簽,或者員工不愿續簽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關于補償問題是需要視情況而定的。那么,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呢?網友提問: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序?律師解答: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3、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二.勞動合同的訂立程序1.由用人單位提出要約邀請,尋找并確定勞動者這一階段包括以下四個步驟:第一,公布招工簡章或就業規則。公布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招工條件,二是錄用后的權利義務。涉及招工的工種或崗位、招收的名額、招收對象及條件、招工地區或范圍、錄用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護條件和應遵守的單位規章制度等。從法律角度看,招工簡章或就業規則具有要約的法律效力。第二,自愿報名。勞動者根據招工條件結合自身的志愿愛好,自愿報名。根據我國勞動法規規定,單位招收職工,必須招收年滿16周歲的勞動者,特殊行業招收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時需要經過特殊審批。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自愿報名應招,是對公布內容的一種認可,表明愿意在此基礎上與用人單位協商訂立勞動合同。第三,全面考核。用人單位對報名的應招人員可以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具體考核內容可以根據生產或工作的性質和需要有所側重。例如,招收學徒工人,可以側重文化考核;招收技術工人,可以側重該工種的技能考核;招收繁重體力勞動者,可以側重身體素質的考核;招收初級技術工人。考核標準可以稍低;招收高級技術工人,考核標準可以稍高。第四,擇優錄用。用人單位對應招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后,應嚴格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評判,不得徇私舞弊。對考核結果必須公開張榜,公布擇優錄用人員,接受群眾監督。經過上述四個步驟,用人單位就能夠確定受要約人,即愿意接、受用人單位條件并與該單位協商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于是進人第二階段。2.簽訂勞動合同也即完成要約和承諾的全過程。經過上一階段,受要約人確定后,即由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的草案,勞動者如果完全同意,即視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勞動者對勞動合同草案提出修改意見或要求增加新的內容,應視為對要約的拒絕。雙方繼續經過新的要約一一再要約,反復協商,直至最終達成一致的協議。勞動合同書應由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托代理人與勞動者簽字(蓋章),并注明簽訂日期。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法律客觀:
對于合同到期未續簽受工傷的,勞動者仍舊可以向用人單位請求相應的賠償,原因如下:一、合同未續簽,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可見,如果你在勞動合同期滿后,單位繼續用工的,視為勞動關系存在。所以如果在該期間出現事故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于工傷認定的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二、經濟賠償+工傷賠償1.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繼續存在勞動關系的,視同未簽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根據工傷認定的結果向公司請求索賠,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造成死亡的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上便是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又發生工傷的處理,希望對你有幫助。
勞動合同到期雙方都忘記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雙方都忘記續簽的規定:
1、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超過一個月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不超過11個月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續簽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