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債權轉讓要通知保證人(為什么債權轉讓要通知保證人呢)
債權轉讓未通知擔保人
法律主觀:
要通知擔保人。債權轉讓的,保證債權與主債權一同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其原因在于,只要主合同的變更不加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保證責任就不應受到主合同變更的影響,而無論主合同變更是否征得保證人的同意。
法律客觀: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沒有通知保證人
法律主觀:
就必須取得保證人的同意。,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將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九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一)、債權轉讓方式分為:自由轉讓、同意轉讓、通知轉讓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轉讓。,作為債權人當要轉讓其債權時,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債務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債務人。,(二)、轉讓的步驟:,第一步:與受讓人簽訂債權轉讓合同;,第二步:書面通知債務人,并告知債務人新的債權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債務人履行其義務;,第三步:讓與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約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權利;,第四步:新的受讓人加入合同,替代讓與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第五步:債務人享有的對讓與人的權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讓人主張。,(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二)、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三)、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四)、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民法典》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是怎樣規定的
債權轉讓是指將一個或多個債權人在合法范圍內的債權,
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另一方的行為。在進行債權轉讓時,需要在指定的報紙上刊登公告聲明,這個公告就是債權轉讓公告登報。它具有以下幾個作用:
合法合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債權轉讓需要在主管報刊上刊登公告,以便公眾知曉并監督。因此,登報公告是進行債權轉讓的必要步驟,也是保證操作合法合規的重要手段。
確認債權歸屬:債權轉讓公告可以提供對債權的證明和確認,避免因債權所有人更改、爭議等問題導致的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
吸引買家:債權轉讓公告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潛在買家,提高債權的市場流通性和交易價格。
解決糾紛:債權轉讓公告可以防止債權人出現非法轉讓、欺詐等行為,避免因此產生的糾紛和爭議。同時,也可以作為解決糾紛的有效證明材料之一。
總而言之,債權轉讓公告登報是進行債權轉讓的必要步驟之一,也是維護債權人利益、解決糾紛、確保合法合規的重要手段。在進行債權轉讓時,需要選擇正規的媒體或報紙,并按照規定及時刊登公告。同時,企業應該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操作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