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發工資的公司不一樣(勞動合同壓工資合法嗎)
勞動合同與工資發放單位不符合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有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的工資不一致,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持以實際工資為準。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領取工資數額時的證據。
一、勞動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怎么辦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有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的工資不一致,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持以實際工資為準。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領取工資數額時的證據。
二、訂立勞動合同時薪水約定不明確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勞動報酬,但有時不排除雙方并未就薪水報酬做出具體約定,這時,該怎么辦呢?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該條規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
三、單位無故克扣或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主要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實際工資高于約定工資,而另一種則是約定工資高于實際工資。后者,多半就是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或者克扣工資的情況。此時勞動者也是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然后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而在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還可以提起勞動訴訟。
勞動合同和發工資單位不一致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勞動合同與A公司簽約,發工資卻是B公司,社保是C公司交的,這是什么意思,涉及什么問題?
根據您的描述,您在招工的單位A工作,但工資由另一家公司C發放,而其他員工的合同和社保由公司B簽訂和購買。同時,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保,且公司方面以年齡為由拒絕簽訂合同和購買社保。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您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公司方面提出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保的要求,要求公司方面給予正面回應。如果公司方面拒絕或無回應,可采取其他措施,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尋求法律援助等。
2. 根據實際情況,確認您的勞動關系歸屬于哪一家公司,包括簽訂合同、購買社保、接受管理等方面。如果公司方面存在勞動關系欺詐行為,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尋求法律援助。
3. 如果您的工作內容與其他員工相同或類似,但待遇和福利不同,可能存在違法行為。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簽合同和發工資不是一個公司違法嗎
法律分析:以實際工作單位為準,工資的發放僅僅只是證明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一種證據材料,現實生活中經常存在代發工資的情形,要想認定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主要還是看勞動者是否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法律依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上班和發工資不是一個單位仲裁可以嗎
上班和發工資不是一個單位仲裁可以。
勞動仲裁中實際工作單位與工資發放單位不一致,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可以與實際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仲裁申請人的申請仲裁的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通常適用于以下情形:
1、工資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
2、工作時間和休假:包括加班、節假日、年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陪產假等;
3、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和使用等;
4、解除勞動合同:包括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程序、補償等;
5、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續簽等;
6、違法行為的賠償:包括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申請人損失的賠償等。
勞動仲裁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提交申請:勞動者或用人單位需要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中需詳細說明糾紛的事實、理由和請求;
2、受理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初步審查,確認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并決定是否受理申請;
3、調解: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邀請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嘗試協商解決糾紛。如果調解成功,會制定調解協議并在協議上蓋章即可;
4、仲裁:如果調解失敗,勞動仲裁委員會會組織仲裁庭進行公開聽證,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證據,并進行裁決。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5、履行:一旦裁決結果生效,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裁決,如有一方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是指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時,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對爭議進行調解、仲裁的一種方式。勞動仲裁的范疇包括勞動合同糾紛、工資報酬、社會保險、勞動安全衛生、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等方面。勞動仲裁旨在通過調解、仲裁的方式解決勞動爭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上班的公司和發工資的公司不一樣
在簽訂勞動合同和工資發放的公司不一致的情況下,通常是按實際用工情況來確定,即勞動者實際是為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服務還是工資發放單位服務,勞動者的社保關系在哪家公司等情形來確定實際勞動關系。員工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上簽字的單位一方應該是員工實際工作的公司或者企業,不一致的,或者對此有疑問的,可以要求單位說明理由,單位無正當理由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給予相應的賠償。
簡而言之,以實際工作單位為準,工資的發放僅僅只是證明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一種證據材料,現實生活中經常存在代發工資的情形,要想認定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主要還是看勞動者是否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勞動合同與工資發放單位不符合
法律分析:1、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申請仲裁,仲裁不成,向法院起訴;不過,由于考慮到職工要繼續工作的問題,最好以協商、調解為主;2、向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3、可以一群員工集體維權(十人以上),派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4、保存好相關證據資料:工資單、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等;5、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發工資的公司和簽合同的公司不一樣
法律分析:解決:1.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2.拿著勞動合同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3.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補償。4.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