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護人的基本要求(安全監護人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對作業監護人的要求有哪些
法律分析:監護人應由作業單位和作業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監護人應指派本單位責任心強、業務技術水平高、熟悉八大規程、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化工安全基礎知識和各種應急救援知識的人員擔任。對作業負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對現場作業全過程實行監護與檢查,對作業人員的行為進行安全監督與檢查,負責安全協調與聯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監護人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安全 監護人 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不得違章作業,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服從管理。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二、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除了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被監護人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 監護人如果系過失導致的未能盡到監護職責,給被監護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負責給被監護人醫療。如果監護人的過失給被監護人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傷害,或者存在嚴重的有 撫養 條件和撫養能力而不盡撫養義務的情形,本著為被監護人生命健康及成長負責的原則,被監護人的其他直系近親屬或基層民政部門,可以依法要求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并將被監護人的 監護權 轉移于己方名下。 刑法 260條規定,對年未成年、年老、患病、殘疾人負有看護、監護義務的人虐待被看護、監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 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處 罰金 。對直接負有管理責任的人或其他責任人,按照前款罪處罰 刑法261條規定,對年老、年幼、患病、不能獨立生活的人,負有 扶養 義務而拒絕履行扶養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司法依據《 民法典 》18條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60條、261條 這個在法律上也是有一些基本的規定的,而且當出現事故的時候,這個也是要承擔 民事責任 的,一般這個民事賠償責任的大小是根據這個事故的性質來決定的,一個是事故比較大的話,應該是賠償比較多的,但是這個人員還是要遵循一些規定的,盡量避免意外的出現。
安全監護人員需要持證嗎
法律分析: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這就是安全監護人員資格應該具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