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挪用公款會被判刑么(私營企業挪用公款怎么定罪)
私營企業挪用公款22萬怎么定罪
私營企業挪用公款按挪用資金罪進行定罪:
1.、挪用公款22萬元,不超過三個月,且在案發前全部歸還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公款22萬元,超過三個月,且案發時不能全部歸還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22萬元,且這22萬元屬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的,判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
1、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家機關是指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建立起來的中央和地方各級政權機關和管理機關。它包括各級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等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的管理機構。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在以上這些機關中從事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務活動的人員,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國家干部和公務員。它不包括從事勞務性的人員,如國家機關中的門衛、炊事員、清潔工等勤雜人員和部隊的戰士。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國有公司之間參股聯營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為國有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國有企業是指國有公司以外的財產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的工業、農業、交通業、商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第三產業。國有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投資興辦的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廣播、出版等事業單位,即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人民團體是指國家倡導而成立的有利于三個文明建設的群眾組織,如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僑聯等組織。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在這些機構中從事組織、領導、經營、管理或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它不包括臨時工等編外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七十三條_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企挪用公款可判刑嗎
法律分析:私營企業職工不屬于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所以私人企業職工挪用公款的,按挪用資金罪進行定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私自挪用公款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犯挪用公款罪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的金額比較巨大并且沒有返還的,會被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包括貪污者本人或者為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給私營公司、私營企業,就屬于挪用公款自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對挪用公款罪,應區分三種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于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行,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三)挪用公款歸還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于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