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出嫁對父母遺產有平等繼承權(父母遺產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么)
嫁出去的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出嫁的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民法典》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于嫁出去的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
一、嫁出去的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1、能,嫁出去的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
2、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嫁出去的女兒按照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3、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嫁出去的女兒戶口還在娘家的,土地征地補償有份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嫁出去的女兒如果在土地征收決定作出時,戶口在征收地集體經濟組織的,是可以獲得征地補償款的。
2、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繼承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者請求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的,應予支持。
從以上內容中我們知道,出嫁的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
女兒出嫁了還有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就是說,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女兒也不論已婚或者是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出嫁女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法律分析:出嫁的女兒按照法律的規定擁有繼承權。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人的范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這里法律所指的子女既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包括了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但繼承權方面男女平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農村的房子女兒有繼承權嗎
在《民法典》中規定了在進行遺產分配時的一些法律規定。從中可以了解到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對于自己父母的遺產都是有平等的繼承權的。所以父母留下的農村的房子,即便是女兒已經出嫁了的,都是有權利繼承的,主要看父母的遺囑或者順序權。
在生活中,重男輕女是比較常見的了,尤其是農村地區,女兒的地位不如兒子的地位,甚至能否繼承財產都是個未知數。那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繼承權還分男女嗎?下面就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父母在農村留下來的房子女兒可以繼承嗎?
在《民法典》中規定了在進行遺產分配時的一些法律規定。從中可以了解到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對于自己父母的遺產都是有平等的繼承權的。所以父母留下的農村的房子,即便是女兒已經出嫁了的,都是有權利繼承的,主要看父母的遺囑或者順序權。
二、遺產的繼承順序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雖然在繼承權上男女的權利都是均等的,但如何繼承則是根據以下規定執行的:
1、 在沒有指定繼承人的情況下,應當按照順序選定繼承人,享有第一順序權的為妻子/丈夫,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順序權則是指兄弟姐妹、爺爺奶奶等。所以不存在女兒就不能繼承財產的說法;
2、 失去了丈夫的妻子對自己的公婆盡到了贍養義務的,也應當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3、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所分到的遺產的金額應當相等,如果有生活困難的或者盡了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得財產;
4、 對已經嫁出去的女兒,如果父母指定其為繼承人的,應當遵循遺囑;如果沒有遺囑的,應當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遺產的分割方式:
應當包括以下四種方式:實物、變價、補償、保留分割。
1、實物分割是指對于可以分割的物品進行分割,并且對每個人應當分得的數量做一個劃分,對于無法劃分的,則應當通過折價的方式分割財產;
2、變價分割是指對于無法進行實物分割的遺產,通過變價拍賣的方式換取金額,然后再根據每個繼承人應當分得的遺產進行分割。
3、補償分割是指對于不好分割的遺產,如果有繼承人想要取得此遺產的,可以由此繼承人取得,但繼承人原本所占的繼承比例應當用來補償其他繼承人;
4、保留分割是指對于不好進行分割的遺產,繼承人們都不愿意獲得且希望該遺產保持原樣,或者都愿意獲得或希望其保持原有的樣子的,則可將它視作共同的財產。繼承人要對該遺產分擔相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