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違約定金和違約金(二手房買方違約定金和違約金)
賣家違約定金賠償多少
法律主觀:
一、對方違約定金如何賠償
對方違約定金賠償分兩種情況:
(一)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二)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商家拒絕退款 怎么辦
消費投訴: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有5條,這5條途徑任消費者自主選擇:
一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商家違約怎么賠償標準
依據當事人是否有約定 違約金 ,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
1、約定賠償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由于損失的范圍在合同訂立時難以確定,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賠償的計算辦法,不是固定的賠償數額。但約定賠償一般超過實際損失的30%的部分,不被支持。
2、法定賠償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關合同違約賠償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法定賠償方法一般是在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賠償或者違約金的情況下運用,在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的情況下,有些法律還規定了賠償限額,主要是對 運輸合同 中承運人規定了最高賠償限額。對超過這一限額的,違約方不承擔賠償責任。計算公式:違約方損失賠償額=實際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可預見規則的限制。合同違約,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則可以適用 定金罰則 。注意,定金與違約金是有著很大區別的,在適用時不能混在一起來用。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 債務 。
定金和違約金不得同時使用定金和賠償損失可以同時使用
在我們處理某些事情的時候為了保證事情的順利進行,一般是會約定違約責任的,因此如果你是當事人的話就需要對這一方面有一定的認識和了解才行。一、定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可以同時適用嗎
1、違約金與定金:
不能同時適用,任選其一,非違約方選擇最有利的一個。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2、定金與損害賠償金:
功能上互補,一個是懲罰性的,一個是補償性的,因此可以并用。二者并用的限制:
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3、違約金與賠償金:
功能上都具有補償性,原則上不能同時用。
違約金小于損失的,可要求增加;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的,可要求適當減少;違約金高于損失但不過分,適用違約金不再調整。
二、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的區別
1、確定違約金的依據不同
法定違約金,確定違約金數額的依據,是法律對違約金的直接規定。我國現行的法律,對違約金的規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法律直接規定違約金的比率。當事人違約,可以依此比率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另一種是法律只規定違約金的幅度,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按規定的幅度來確定。而約定違約金確定違約金的數額依據是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違約金的約定。只要法律沒有規定不允許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當事人就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當然,當事人不能濫用自行約定的權利,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超出的部分不予保護。
2、效力不同
法律法規規定了違約金的,即使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當事人違約時,也應依法承擔違約金。而約定違約金,如果法律沒有規定違約,當事人又沒有約定違約金,那么當事人違約時,可以不承擔違約金。同時,約定違約金受法定違約金的制約,法定違約金優于約定違約金。法律規定有違約金的,當事人在法定違約金以外,約定違約金無效,仍以法定違約金處理。法律規定違約金幅度的,當事人可以在法定的幅度內約定,超出法定幅度的,超出部分無效,低于法定幅度的,按法定最低限額執行。
三、解除合同的途徑
1、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2、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4.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備上述條件,一方當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為了防一方當事人因不知道對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權而仍為履行的行為,從而遭受損害,當事人根據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所謂通知到達,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頭通知的,口頭告知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時即為到達;書面通知的,通知送達對方當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簽收即為到達。對方當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認為不符合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未辦理有關手續,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合營如發生嚴重虧損,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等,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可終止合同。如果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批準登記手續,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不能解除。
交付定金后違約按什么賠償
法律主觀:
一、交付定金后違約的怎樣賠償
交付定金后違約賠償:收了定金后如果是收受的一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給付方定金;如果給付方違約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定金制度旨在擔保債權的實現,其作為一種 違約責任 形式,主要體現于上述法律關于“ 定金罰則 ”的規定上。
二、定金的種類有哪些
1.立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成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證約定金。以其交付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據的定金。
4.違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解約定金。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
三、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
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有: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屬于擔保的一種形式。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為,是 民事責任 的承擔方式。
2.交付的時間不同。所以,定金具有預先給付和征約的作用,而違約金不具有這些作用。
3.發生的根據不同。定金是由當事人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而違約金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
4.確定的標準不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因合同違約定金怎么算
合同定金違約的,應當根據約定的情況來處理,如果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那么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對于定金不足支付違約金的,那么違約方還需要補齊有關違約金的標準。
一、合同定金違約如何計算?
合同定金違約的應當由雙方協商處理,并根據約定的情況來辦理,根據《民法黃》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二、《民法典》對于定金的規定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對于合同定金的相關計算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的違約行為來進行處理的,對于相關事項的辦理上,是需要嚴格基于合同簽訂的相關內容來進行處理,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定金和違約金都是可以作為違約責任來進行處理的。
定金合同違約應如何賠償
即如果交納定金的一方違約未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可以沒收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應向合同對方當事人雙倍返還定金。比如買賣合同,買方交納定金擔保的一定要向出賣方買入商品,否則賣方可以沒收定金。反之,出賣方則應就承諾將商品出賣給買方承擔相應責任。
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最高多少
《民法典》(自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根據這一規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對方的實際損失的數額。
補充:
按照《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應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根據《合同法》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最高限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違約承擔什么責任
1、繼續履行。一方存在違約的行為時,非違約方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當然,這里必須是能夠繼續履行的合同,如無繼續履行的可能的,非違約方不能強人所難仍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合同的質量不符合約定違約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協議補充后不能達成補充協議,而且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無法確定。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是給對方造成了損失,應當依法賠償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責任。當然,如損失都并非違約所造成的,那么非違約方是不能要求賠償損失的。
4、定金責任。主要是以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可以有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什么樣的情況需要付定金又要付違約金
定金和違約金不會都賠付,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其中的一種,二者不能并用。因為定金罰則具有懲罰性,違約金也具有懲罰性,如果同時并用,則有違公平原則的基本精神。
(1)定金與違約金的適用關系我國的定金在性質上是違約定金,具有預防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二者是不可以并罰的。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可以也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種對其最有利的責任形式。需強調一點,所謂二者不能并罰,是針對同一違約行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情形而言的。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和定金是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且兩者在數額上的總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時實施了不同的違約行為時,兩種責任形式可以并用。
給了定金違約需要付違約金嗎
1、給了定金違約需要付違約金。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另外,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給了定金違約需要付違約金嗎
給了定金違約是否還要交違約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是定制的定金交付,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定金債務,造成另一方巨大損失的,應當給予對方相應損失賠償。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為保證債權的實現,由一方在履行前預先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擔保的一種。由于定金是預先交付的,定金的數額在事先也是明確的,因此通過定金罰則的運用可以督促雙方自覺履行,起到擔保作用。
定金與預付款不同:定金具有擔保作用,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適用定金罰則。但預付款僅僅是在標的物正常交付或者服務正常提供的情況下預付的款項,如有不足,交付預付款的一方再補交剩余的價款即可;在交付標的物或者提供服務的一方違約時,如果交付預付款的一方解除合同,其有權請求返還預付款。
定金與押金也不同:一般而言,押金的數額不受定金數額的限制,而且沒有定金罰則的適用。押金類型非常多,無法統一確定,甚至有的押金需要清算,多退少補。履約保證金的類型也是多種多樣,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有定金性質的,不能按照定金處理,如果押金和保證金根據當事人的約定符合定金構成的,可以按照定金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給了定金違約需要付違約金嗎
法律分析: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的,可以選擇適用定金罰則或者違約金條款,如果選擇適用定金的,不得要求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違約金只要是雙方協商后自愿約定的,不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就是合法的。但是如果雙方自愿約定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任何一方都沒有主張違約金過高的,法律也不會加以干涉,也是有效的,只有一方向法院申請降低的,法院才會予以降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房屋買賣違約金一般百分之多少
【法律分析】:合同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的30%,超過30%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予以減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違約條款一般會在合同中說明,以合同為準,一般有以下2種。1、適用定金罰則,即買方違約不退定金,賣方違約返還雙倍定金。2、比例罰則,以合同金額的10%為上限,就是說是100萬的房子最高違約金是10萬。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