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法人代表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公司法人代表承擔以下責任:
一、行政責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能證明對公司行為不知情。
二、民事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額對外承擔還款責任。但如果作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刑事責任:在刑法規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會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另外,當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時,法定代表人雖未直接參與,但如果是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行為,卻未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法定代表人也很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人代表也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社會團體法人的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的理事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在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中,只有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民事活動或代表法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權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民事主體作為法人的代理人,對外進行民事活動或進行訴訟。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不得以法人名義對外進行民事活動或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的權限可以受到法人章程或法人權力機構的限制,但該項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在訂立合同時超越權限,對于這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的標準是相對人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
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責任的規定:
一、法人為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損害承擔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
1、須有加害他人的侵權行為。
2、須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造成損害。
3、須因執行職務的行為發生。執行職務的行為,一是執行職務本身的行為或者職務活動本身,二是與職務行為相關聯的行為。法人承擔的責任形態是替代責任,即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害,由法人承擔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承擔規則是
1、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的損害,由法人承擔賠償責任。
2、法人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執行職務中造成他人損害是有過錯的,法人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要求追償。
關于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區別如下:
1、內部關系方面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法定代表人屬于雇員的范疇,如很多傳統國企;也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屬于委托合同關系。
2、外部關系方面
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即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法人行為,其后果自然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法人不得以其自身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權限限制(如源自章程或者權力機構的規定)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如果發生了單位犯罪對于法定代表人在哪些罪名中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侵犯知識產權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法定代表人在單位犯罪中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關鍵并不在于該等人員是否作為“法定代表人”,而在于該等人員是否實質介入單位犯罪,并且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了決定、批準、授意等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四種法律風險一覽表
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四種法律風險一覽表
法定代表人四種法律風險
一、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中,法定代表人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而產生的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因企業違反行業相關法律規定,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處以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
三、民事責任
1、法定代表人因其職務侵權行為,而產生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董事或高管,實施損害公司利益行為,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3、法定代表人協助股東抽逃出資,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4、破產過程中,因破產企業在特定期間內實施不合理減少企業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其法定代表人產生的賠償責任。
四、限制或者懲罰措施
1、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限制消費等。
2、企業作為被執行人,因不予配合法院的調查和執行工作,其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的罰款、拘留等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3、因企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其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信息被同步公開。
4、因企業欠繳稅款,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出境。
5、因企業存在未了結的涉外商事糾紛案件,其法定代表人可能會被限制出境。
6、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其法定代表人未經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7、曾擔任破產清算企業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在一定期限內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快速看懂三者區別
法人:法人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例如: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等。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由誰擔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總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法人代表:獲得法人臨時授權的自然人,代表法人處理某些事項。由誰擔當?--公司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擔當法人代表。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1、民事責任:(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因侵害法人權益產生的侵權責任
2、被采取強制措施: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是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況下,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包括罰款、限制出境、限制消費等。
3、遭受行政處罰、承擔刑事責任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此外,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單位犯罪,除對單位判處罰金外,還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則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單獨犯罪的,不構成單位犯罪的,則按其犯罪行為給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是不是注定就是背黑鍋的?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并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企業法人可以作為刑事責任的主體嗎
法律主觀:
企業法人的責任: (一)行政責任:法定代表人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 (二)民事責任: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等行為,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刑事責任: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會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