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會有案底嗎多久能銷案(拘役會有案底嗎多久能銷案)
拘役緩刑結束后五年案底會消除嗎
判處拘役緩刑案底五年后是不會消除的,因為拘役是刑罰處罰的一種,會留下案底的。因為拘役是屬于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記錄會被記入公民的個人檔案中。拘役是刑法中的一種主刑,由人民法院來判決,在公安機關進行執行,在短時間剝奪其人身自由,強制要求進行勞動改造的刑罰。
一、拘役緩刑結束后五年案底會消除嗎
判處拘役緩刑案底五年后是不會消除的,因為拘役是刑罰處罰的一種,會留下案底的。因為拘役是屬于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記錄會被記入公民的個人檔案中。拘役是刑法中的一種主刑,由人民法院來判決,在公安機關進行執行,在短時間剝奪其人身自由,強制要求進行勞動改造的刑罰。
為此,拘役是對犯罪分子,刑事犯罪后所給刑事處罰,會留案底,而被載入檔案的犯罪記錄一般在公安機關所保存,終身都不能取消。
二、判處拘役緩刑的考驗期
緩刑,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服罪、悔罪表現,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宣告緩期執行的先決條件是必須被判處刑罰,而且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沒有個人危險性,不致危害社會的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處刑罰,同時宣告緩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內執行所判刑罰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規定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沒有發出有新罪,考驗期滿,撤銷緩刑,原判刑期不再執行,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應當撤銷緩刑,按數罪并罰的規定執行刑罰,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內,如果在考驗期內發現緩刑人具有收監執行的法定條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接受監督等情形,也要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期,執行的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內。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緩刑符合的條件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后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第二、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于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綜上所述,拘役緩刑結束,案底消除的條件十分有限,只局限于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且并無主觀意識的情況下,并且在拘役結束積極后改正的一些現象,而是一緩刑結束后五年之內,案底并不會自動消除,因為他不滿足案底消除的條件,即使這些罪犯已經不會再危害社會,拘役記錄會記載到你的檔案里一直跟隨。
拘役是什么意思有案底沒有
拘役是一種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其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行為人被判處拘役的,會留下案底。案底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是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
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如下:
1、適用對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于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有期徒刑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于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后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在拘役的情況下,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關規定,接受改造,避免違規行為,避免再次觸犯法律。同時,社會上也需要加強法律教育和宣傳,避免犯罪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會留案底嗎
拘役有案底。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是我國主刑之一。根據刑法,法院只能對犯罪者適用刑罰,被執行拘役說明存在人民法院對行為人作出的生效的有罪判決。在這種情況下罪犯會被留下犯罪記錄,且記入檔案,也即案底。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行政處罰會留有行政處罰記錄,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
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拘役取保候審需要的條件是:
法院判了拘役是不能辦取保的。因為判決結果已經出來了,不需要再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判了拘役說明刑事訴訟程序已經結束,所以,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拘役與其他短期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主體、法律依據等方面均有所區別:
1、性質不同。
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民事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又稱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所適用的一種行政處罰方法。
2、適用對象不同。
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于具有相關規定的 7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適用相關規定的6種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之一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對象是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
拘役由人民法院判決;民事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期限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直接適用。
4、法律依據不同。
拘役的依據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民事拘留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據則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