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有什么法律規定呢
民法典違約責任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四)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五)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六)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民法典》第七章專設違約責任,規定了預期違約及實際違約等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因此,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不同于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二)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所導致的結果。,構成違約,必須存在有效成立的合同關系,而且存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事實。因此,違反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相區別的重要特點。,(三)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違約責任只能發生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只有守約方才能基于合同向違約方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與合同無關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對違約方提出請求或訴訟。,(四)當事人可以預先約定違約責任。,當事人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違約責任預先約定。例如預先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幅度,預先約定損害賠償額的,預先設定免責條款等。當然,當事人對違約責任的預先約定必須公正合理,否則將會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五)違約責任具有懲罰性和補償性雙重屬性。,違約責任具有懲罰性毋庸置疑,法律通過對違約方的制裁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同時也可以起到預防或減少違約現象發生的作用。另一方面,根據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違約責任以損害賠償作為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具有較強的補償性。根據違約責任的補償性,一方在違約后,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違約責任方面,應注意約定出租人延遲交付租賃標的物、交付的租賃物有瑕疵(包括權利瑕疵和質量瑕疵等方面)的違約責任及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等。為增加違約責任的可操作性,可以約定一方違約后計算損失的范圍,也可約定違約金的具體金額或比例。為了有效制約、懲戒對方違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不宜過低。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中違約金是怎么規定的
合同法對于違約金問題的主要規定如下:
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工程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工程款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可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自主的約定違約金的條款,但是所簽訂的違約金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如果說沒有約定的狀況是在日后發生違約情況,那么是可以按照實際損失來確定違約金。
一、工程款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工程款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可以關于違約金的條款自主進行約定,然后在合同當中確定。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之分,《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約定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征: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后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 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3、合同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地方規章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執行。
4、對約定違約金和罰款的,或只約定罰款的,只要其金額不超過未履行部分總額的,可將罰款視為違約金處理。
二、違約金的類型是什么?
1、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1)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
2)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范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范圍。
2、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違約的種類繁多,違約金合同則有概括性和具體性之分。概括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對違約行為不做具體區分,概括約定凡違約即支付違約金。具體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所約定的違約金,如約定根本違約違約金、債務不履行違約金、債務部分履行違約金、債務遲延履行違約金。
工程類型的合同在簽訂的時候,雙方當事人肯定是需要仔細的閱讀合同當中的條款確定沒有錯誤的情況之下,才能夠進行簽訂這類型的合同,容易發生一些糾紛,所以建議大家最好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關注如今的條款,也做出協商,并且在合同當中做出規定。
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主要有哪些
法律主觀:
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主要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按照約定支付。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調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物業公司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簽物業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根據《民法典》第584條當中的規定,其中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者是履行當中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給對方造成了一定損失,那么就需要對此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一、簽物業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雙方當事人可以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時候,決定具體的違約金或者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的方式,物業合同違約責任規定是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物業合同沒有明確違約金可以按照當事人的實際損失來確定具體的違約金,物業合同違約金法律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的協商來確定物業費用還有就是違約金條款,物業費是否收取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有個確定是否需要寫到合同當中。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二、物業合同費用規定是什么?
1、物業服務有瑕疵,物業公司無權要求業主承擔物業費違約金。
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僅適用于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且只有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或者法律規定有違約金時才能適用。基于《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對違約金有明確約定物業服務存在瑕疵,物業管理混亂、房屋漏水問題嚴重,瑕疵履行是債務人有積極的不完全履行行為,只是由于債務人履行有瑕疵,使債權人的利益遭受損害,故可稱為積極的債務違反。瑕疵能補正的,債權人有權拒絕受領,要求補正,并不負受領遲延責任。
要求合同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嚴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義務。物業合同要求物業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但物業公司所提供的物業服務存在瑕疵,導致物業管理混亂,房屋漏水嚴重,屬于未完全履行合同,在收取物業費時并未提供對等的物業服務義務,其要求業主承擔違約金是不合理的。因此,對存在瑕疵的物業服務,作為物業公司一方是無權要求業主承擔違約金的。
2、物業公司供有瑕疵的物業服務后,業主應承擔部分物業費
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一致、對等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是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義務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小區內的秩序、衛生、安全進行維護和管理,對建筑物、公共設施、綠化進行養護和維修、對業主進行其他物業服務。收取物業費用既是對其履行義務的對價報酬,也是保障其正常運轉的重要收入來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可以看出,單個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具有物業服務合同關系,這類合同具有個體性、相對性、特定性特點。同時,按照該類合同而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服務行為、履行的義務,相應也具有直接性和特定性。物業企業和每個業主簽訂的合同都是一對一的,業主可以從維護私人的利益角度出發提出抗辯理由。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法律當中對于一些違約責任都非常的關注,因為違約責任實際上也就反映出了其中一方當事人沒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必須要為此付出一定的代價,也就是通過支付違約金等形式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