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員工
勞動合同如果不給員工怎么辦
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勞動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2、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到法院提起訴訟
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員工的處理辦法有三種,即前往行政部門進行投訴,或者進行勞動仲裁,若不服勞動仲裁的,則可以前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一般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處理。
沒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工資怎么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板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板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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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簽完后不給員工后果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不給勞動者的,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簽了勞務合同公司沒給員工怎辦
簽了勞務合同公司沒給員工處理方法如下:
1、員工先和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給一份給員工;
2、如果單位不同意,那么就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給員工一份勞動合同;
3、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的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保障大隊投訴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勞務合同的注意事項: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系無法建立;
3、數量、質量;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爭議的方法。
綜上所述,沒有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勞動合同仍然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成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所涉及的相關權利義務仍然在當事人之間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勞動關系的建立不以勞動合同生效為前提,只要你在用人單位從事勞動的第一天開始,勞動關系就已經建立了。
簽了勞動合同但沒給員工,屬于簽了合同嗎?
簽了勞動合同但沒給員工,屬于簽了合同。
勞動合同簽了沒有給當事人,合同有效。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沒給的一般情況下依然算生效。即使用人單位沒有將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是生效的。
雖然簽完勞動合同后沒有給職工一份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但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是違法行為。因為勞動合同應該是一式兩份的,簽完勞動以后,公司應該把其中一份交給員工,如果公司把兩份都收走,員工可以直接跟公司索要勞動合同。即使只簽了一份,也要要一份復印件。如果公司依舊不給,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企業不把合同給員工的,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為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和補繳社保。
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一條
【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強制扣壓勞動合同不發放給員工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
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但是沒給勞動者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的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無論根據什么理由,公司也無權將屬于勞動者的合同文本拘留,因為公司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公司不給員工,就可能會存在不給員工繳納各種應該繳納額保險,使得員工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公司不給你的,那么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企業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員工
勞動合同企業不給員工,職工可以請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職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起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簽訂合同不給員工怎么辦?
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簽好合同不給員工有什么壞處
勞動合同簽訂后不給員工的后果主要有用人單位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可能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用人單位難以保護商業秘密、用人單位難以進行競業限制等不良后果。勞動合同簽訂后的參保時間應當為勞動者用工之日起三十日。
勞動合同簽訂后不給員工的后果主要有用人單位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可能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用人單位難以保護商業秘密、用人單位難以進行競業限制等不良后果。勞動合同簽訂后的參保時間應當為勞動者用工之日起三十日。
一、勞動合同簽訂后不給員工有什么后果
勞動合同簽訂后不給員工可能有以下后果:
1.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
4.難以保護商業秘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
6.可能導致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在勞動爭議處理中企業十分被動。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簽訂后應多久參保
勞動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員工與單位建立長期勞動關系的企業就應當繳納社會保險,提醒您,如果是應屆畢業生,實習期間是不需要參保的,但是在實習生取得畢業證書之后就應當視為企業實際用工了。就實際操作來講,企業會在一個固定時間為員工報送社保資料,一般是每個月的下旬某一天,但是即使他是20號報送資料,在社保生效時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將社保繳存補繳到實際工作的時間。在社保未報送資料或已報送資料但企業未實際繳存時社保局不會承擔員工社保待遇,而是由企業承擔。試用期仍然是實際用工,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三、勞動合同簽訂后需要備案嗎
勞動合同簽訂后并不一定需要備案,現行法律并未規定需要去勞動局備案,備案不是必經程序,有的地方勞動局仍然要求勞動合同備案也是可以理解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書面勞動合同未向勞動局備案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公司簽合同不給員工
法律主觀:
公司簽訂合同 不給員工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成立,具備法律規定的條款,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