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辦(國有土地房屋使用年限到期怎么辦)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到了怎么辦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了,只需要去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即可。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雖然土地的使用權到期了,但是土地上的不動產所有權還是歸屬自己的。國家規定的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之后,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續期。
二、房子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繳納或者減免續期費,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的續期,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房地產所有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如果房子70年產權到期的話,那么房子的所有權人可以申請續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是可以自動續期的。但是要注意要申請土地使用者續期的,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并且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因此,一旦房子70年的產權到期,就盡快及時去辦理續期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百六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權屬證書。
第三百六十一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規定辦理。
國有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辦
國有土地使用到期后處理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依該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即終止。由于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有期限的他物權,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結果并不導致所有權的喪失。因而,使用期屆限滿,土地使用者理應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這是土地國家所有權的最終體現,也是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原則的具體反映;
2、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相關法律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后,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準;
(3)續期的性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于,對于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準,但對于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并無此等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國有出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辦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滿,如繼續使用該土地,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續期手續。
根據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國有土地證到期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土地使用權 因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或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 (1)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但應依法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否則,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 土地使用證 ,并依法辦理 注銷登記 。 (2)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3)對于違反《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等的規定,國家可以強制收回土地使用權,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門責令交還土地。 以上就是關于樓房土地證到期怎么辦理的介紹了,土地證是住宅的不動產物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該證主要記載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土地的坐落、用途,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等內容,沒有土地證,對 購房 者的權利肯定是有所損害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
民法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其中,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到期的,自動續期。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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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年限到期了怎么辦,使用年限是多長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使用證年限到期了,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戶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戶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使用年限: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么辦
按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另外,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第四十二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
需辦理續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國務院1990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其他或綜合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么辦
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可以辦理續期。如果未辦理續期,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土地使迅消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有權敗櫻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畝枯知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后該怎么辦?
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登記。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在我國城鎮地區不論是住宅用地還是商業用地,只要土地使用權年限期滿政府將無償收回,也就是說我們手中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限制的。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的置業者或土地使用者面臨著土地使用權即將期滿這一問題,那么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了該怎么辦呢?具體的解決辦法我將在下文為大家介紹,請繼續往下了解。
一、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后的解決辦法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登記。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是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續期制度的一個重大例外,等于向社會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權經登記而取得,因為自動續期而長期有效。該規定的意義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權可以事實上長期存續的法律基礎,成為本世紀以來我國重樹民眾創造和保有財富信心的最具價值的法律制度。
3、《民法典》(2024.1.1生效)第359條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那些主張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有條件的觀點,不論其條件寬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費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釋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制度。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我國的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
倉儲用地50年;
6、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雖說土地使用權年限期滿后其使用權將被收回,但是我們可以通過續期的辦法繼續取得土地使用權。故而土地使用年限即將期滿的土地使用者,不妨事先到當地土地管理局咨詢一下自己所有權內的土地是否在規劃用地內或者能否申請續期,并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前辦理好相應的續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