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離婚允許更改離婚協議嗎(離婚三年還能更改離婚協議嗎)
離婚協議雙方可以更改嗎
法律主觀:
很高興回答關于離婚協議雙方同意修改這個問題。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又同意的話,可以自行更改;如果 一方不同意 ,只能 提起民事訴訟 了。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協議可以更改么?
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時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在提交到婚姻登記機關之前可以隨時更改。但是在已經遞交到婚姻登記機關之后,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如果是雙方均同意變更,可以在之前離婚協議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補充,這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變更,另一方只能起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所以說如果單純只是一方想撤銷或者變更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則法院不會支持,不能變更。
溫馨提示,離婚協議書是離婚雙方對于自愿離婚、子女撫養權、撫養費和財產權屬的最重要的書面協議。所以一定要慎重書寫,建議委托專業人士起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六十九條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一年后可以更改離婚協議嗎?
1.離婚協議書是可以更改的。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選擇協議離婚時,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所簽訂的協議。離婚協議書在夫妻辦理離婚登記時,提交給民政局,沒有離婚協議書是不能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變更,這需要區分兩種種情況;
(1)辦理離婚登記前:夫妻都是在簽訂完畢離婚協議書以后,才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協議離婚時,不僅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而且必須要雙方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書只有在協議離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前,由于離婚協議書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變更的。
(2)辦理離婚登記后:如果夫妻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那么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登記生效時一起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是夫妻在離婚前自由協商的結果,等于是處置自己權利的行為,不能出爾反爾;如果夫妻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滿,那么就不應當簽署離婚協議書,或者不前往辦理離婚登記。
2.簽署離婚協議書是一件大事,夫妻應當慎重、謹慎對待,不能疏忽大意。如果在辦理離婚登記后,允許夫妻隨意變更,那么會造成離婚協議書變成一張廢紙的后果,不能對夫妻產生有效約束。因此,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一般是不能變更的。但是,萬事都有例外,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是可以變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離婚協議書中寫明房子歸自己的女兒,協議還能改嗎?
離婚協議一旦簽訂之后是不能隨意更改的。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離婚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而且不損害一方的利益,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那么離婚協議就是有效的,而不能隨意的作廢。這也告誡我們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而不要等到簽訂之后再進行反悔,這樣就于事無補,離婚協議是具有法律效應的,不是我們想改就改的。
如果在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有一方存在欺詐和脅迫的手段,又或者損害了社會的公共利益,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那么這樣的合同就是無效的,當事人就可以對協議進行更改。如果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寫明房子歸自己女兒,而這個協議雙方都達成了一致,其中不存在任何欺騙的行為,如果雙方簽字之后就不能隨意的進行更改。
離婚協議是夫妻兩個人對共同財產分配,債務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等達成的一致的證明,所以在簽訂離婚協議之前,最好讓專業的離婚律師看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能不明不白的簽訂離婚協議,這樣很可能會陷入對方的圈套之中,如果在簽訂離婚協議之后,發現對方故意隱瞞事實,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協議無效進行重新簽訂。
法律是非常神圣的,一旦兩個人作出決定之后,便不可以隨意的更改,如果每個人后悔了就去改變,那么離婚協議就沒有了強制性。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就一定要考慮清楚,一旦簽訂之后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后面情況不對再進行返回,那個時候起不了任何的作用,所以一定要提前預防,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離婚了,離婚協議書能更改嗎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更改離婚協議):欺詐、脅迫。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持,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所以離婚協議書在符合法定條件下是可以修改的。當然,夫妻離婚后,協商一致共同變更離婚協議也是可以的,常見的如變更小孩撫養權,只要雙方再簽訂一份書面的補充協議即可,變更后的協議無需提交民政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