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長時間
土地使用權的產權是多長時間
土地使用權的產權是多長時間:答案是40至70年。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至70年。分析如下:
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土地使用權的產權是多長時間:答案是40至70年。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至70年。分析如下:
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土地使用權的產權是: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引用法規:《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1、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至70年。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二、怎樣辦理土地使用權
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流程如下: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筑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
5、頒發土地證書。
土地使用年限和產權年限是多久
產權的屬性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顯得是非常的多樣化的,個人合法產權不僅是代表具有一定的經濟實體,我們也能夠利用產權獲得一定的收益,但是產權都是通過一定的立法形式來進行統一的監管的。并且, 土地使用年限和產權 年限兩者之間并不沖突,居民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和產權年限都是70年的。 一、土地使用年限和產權年限是多久? 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房產證 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因為房屋是永久屬于你的。而土地是國有的,所以在土地證上有使用年限,一般住宅為70年 我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明確規定了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 土地使用權 同時轉讓。也就是說,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內,產權人擁有對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的完全所有權。按我國有關土地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著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屋產權也隨之到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后,使用人要求繼續使用的,國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于屆滿前1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后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條規定說明,如果 購房 者購買的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要求繼續使用土地的話還可以使用,但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繳納 土地出讓金 。 二、房屋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 房屋所有權 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 二手房 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后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后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后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三、產權來源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取得: 1、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 買房 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 購房合同 ,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2、建設取得 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第一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第二應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第三應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 3、受贈取得 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4、 抵押 取得 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 抵押權 人提供 債務 履行擔保的行為。由于抵押是一種擔保行為,當 債務人 不履行債務時,則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在享有優先受償權時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歸來已有。通過這種方式而取得產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訂立書面合同;第二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第三,應當注意抵押房地產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應根據 抵押合同 的有關約下,辦理有關手續。 5、 繼承 取得 我國的《 繼承法 》中所列遺產的范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 繼承人 死亡后,其房產歸其 遺囑繼承 人或 法定繼承人 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 遺囑 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說到土地使用年限和產權的這個問題,如果嚴謹的來進行區分的話,房屋的產權肯定是歸屬當事人永久性的合法資產,但是產權也根本就不可能脫離于土地使用權而單獨的存在,土地使用年限是要用 土地使用證 來證明,而產權當然是我們依法辦理的 房屋產權證 明,我們說的年限70年的是針對土地使用的年限,也是基于兩者的矛盾性,所以在到期后并沒有出臺什么特別明確的依據。
房屋建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地所屬土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到期后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