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到期如何解決(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房子要拆了會賠嗎)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么辦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的續期方法,住宅和非住宅用地有一些不同,表現在:
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處理方式:
1、提出續期的申請
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應當在期滿前的一年之內提出續期申請。
2、進行審批
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的期限之內盡快的作出是否同意續期的答復,除了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回收該土地之外,其他條件下應以批準。
另外,在完成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時候,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同一性質,也就是續完期后的土地使用權也應當是出讓。
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之后的處理方法: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如果屬于出讓土地性質,那么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如果是劃撥用地,那么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者是出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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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
房子 土地使用權 到期怎么辦?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依該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即終止。因而,使用期屆限滿,土地使用者理應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為了平衡土地使用權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21條從以下兩個方面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法律后果作了規定: 一、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后,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準。 (3)續期的性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的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 集體土地 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的獲取方式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 招標 、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A.土地招標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 投標 ,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在招標出讓中土地主管部門要根據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編制招標文件,并實施投標的登記,投標人在登記時必須繳納 投標保證金 ,并提交 營業執照 的副本, 法人代表 人證明等文件。投標人在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標書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標書密封投入指定標箱。經由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標準對企業提交后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在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則在《中標通知書》約定的時間,按照招標文件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公開招標的投標單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則招標人應當停止開標。在公開招標中投標企業投標的價格是重要的評標因素,但評標委員會為了防止土地開發的后續資金無法到位,出現土地閑置浪費現象,開發商的從業經驗和實力也是評標委員們重點關注的要點。 B.土地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土地的主管部門根據被拍賣土地的特征編制拍賣文件,竟買人在竟買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竟買申請,交納不少于拍賣文件規定的 保證金 ,并同樣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資信證明。竟買人通過審查后,得到印有編號的竟買標志牌,拍賣會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參加的竟買人同樣不能少于三人,否則應終止拍賣。在拍賣中最終的成交價格必須高于拍賣方所制定的底價,否則也需終止拍賣。拍賣成交后,竟得人按照《拍賣成交書》規定的時間和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拍賣中最重要的原則是“價高者得”,與其他形式的拍賣原理相同。 C.土地掛牌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編制掛牌文件,競買人在規定日期前提出竟買申請,按規定交納保證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資信證明后提交競買申請書。在掛牌文件規定的掛牌起始日期,掛牌人應該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增價幅度等內容,在土地交易市場掛牌公布,符合條件的竟買人應定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寫竟買報價單,在掛牌期限內竟買人可多次報價。如果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竟買人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且報價不低于掛牌底價,并符合其他交易條件的,掛牌成交;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報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交易條件的,掛牌不成交。掛牌交易的掛牌期限不得少于十個工作日。競買人確定后.掛牌人應當向競買人發出《掛牌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應該根據《掛牌成交確認書》所約定的時間與市國土房管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掛牌同樣遵循“價高者得”的原則.不同之處在于不是現場報價.由于掛牌是以書面的形式報價,所引發的關注程度及曝光不如招標與拍賣。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范圍: (1)供應商業、旅游、娛樂、工業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后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 劃撥土地使用權 改變用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 法規 、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4)劃撥 土地使用權轉讓 ,《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5)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6)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二)以協議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此方式目前基本不采用) 協議出讓,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的有關事宜的一種出讓方式。它主要適用于工業項目、市政公益事業項目、非盈利項目及政府為調整經濟結構、實施產業政策而需要給予扶持、優惠的項目,采取此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引入競爭機制,不具有公開性,人為因素較多,因此對這種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競爭、以權謀私及國有資產流失。 (1)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范圍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方可采取協議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A、供應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工業用地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 B、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計劃決定書》、《國有 土地租賃合同 》、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C、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D、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準予續期的,可以采用協議方式。 (2)禁止性規定 A、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B、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 征地 ( 拆遷 )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低于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準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 土地使用稅 。 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并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4、轉讓、出租、 抵押 的限制性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筑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政府批準其出讓并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 三、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2、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3、禁止性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6、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補充說明:“項目收購獲取土地的方式”屬于轉讓的范疇,具體內涵是通過收購項目公司的股份達到獲得項目公司所擁有土地的目的。 收購項目公司的優點: (1)避免了直接公開購買土地帶來的競爭和麻煩,手續簡單,便于操作。 (2)節省了直接轉讓土地需要繳納的各種稅費。 (3)可直接擁有原項目的開發人員,開發快捷。 收購項目公司的缺點: (1)存在人員整合的風險。 (2)可能存在原公司財務、法律方面的遺留問題,需注重前期調查。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是有使用權限的,一般到了使用的權限是一定要提前申請續約,這樣才算是合法的擁有著土地,土地使用權對于擁有土地的人來說是特別重要的,因此,在到期之前多向相關部門咨詢一下,這樣也才避免浪費自己的時間。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辦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辦
1、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處理如下:
(1)續期,繳費。延長土地期限可由物業和業主聯名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提出,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來獲取新的使用年限;
(2)等待拆遷。獲取補償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據房屋的破損和質量情況以及政府統一規劃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統一拆遷或因市政規劃,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對業主做出相應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是什么
1、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按指定時間、地點,在公開場所出讓方用叫價的方法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最高者;
2、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者向多方土地使用者發出投標邀請,通過各投標者設計標書的競爭,來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方式;
3、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議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么辦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解決方法如下:
1、村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到期后,由村集體重新發包,并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重新發包時,由村集體確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原則上,以發包時具有本集體成員資格的人員為限來平均分配。既不論是在第一輪承包還是在第二輪承包過程中,如果未達到國家政策和法律所規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應當延長至30年;
2、延長是在第一輪或第二輪承包期限的基礎上延長的,而并非是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屆滿后,重新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發包。承包合同約定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短于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期限,承包方請求延長的,應予支持,只要沒有達到國家所規定的30年承包期限時,都可以向村委會申請續簽承包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么辦
一、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后的解決辦法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登記。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是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續期制度的一個重大例外,等于向社會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權經登記而取得,因為自動續期而長期有效。該規定的意義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權可以事實上長期存續的法律基礎,成為本世紀以來我國重樹民眾創造和保有財富信心的最具價值的法律制度。
3、《民法典》(2024.1.1生效)第359條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那些主張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有條件的觀點,不論其條件寬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費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釋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制度。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我國的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 倉儲用地50年;
6、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雖說土地使用權年限期滿后其使用權將被收回,但是我們可以通過續期的辦法繼續取得土地使用權。故而土地使用年限即將期滿的土地使用者,不妨事先到當地土地管理局咨詢一下自己所有權內的土地是否在規劃用地內或者能否申請續期,并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前辦理好相應的續期手續
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該怎么辦?
一、國有 土地使用權 到期該怎么辦? 房子到期是自動續期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2.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辦理。 土地使用證 到期如何延期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梢杂煞课輼I主聯名提出,補交 土地出讓金 ,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 拆遷 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特征 1、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從國家 土地所有權 中分離出來的一項民事權利 2、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相對獨立的物權,屬于用益物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三、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請續期。 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 抵押 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國有土地屬于國有資源,國家按照土地管理法將土地進行分配,并且給予相應的使用年限。一般情況下,若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將會自動進行續期。同時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居民用地年限在七十年,工業用地在五十年,商業用地在四十年左右。
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
一、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
1、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處理方法如下:
(1)可以自動進行續期,否則土地收歸國有,但是房屋仍屬業主所有;
(2)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申請獲得批準之后,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
(3)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百六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權屬證書。
二、二手房產權年限重要的原因是什么
1、產權年限越大,購房者購買和使用成本就得越高;
2、產權年限會影響銀行按揭貸款,產權年限越大的房產,能夠貸款的年限就越短,如果產權年限超過30年的話,一般在銀行就貸不到款了;
3、產權年限影響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