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報復和事后防衛有什么區別
事先防衛和事后防衛是正當防衛嗎
對,事前防衛、事后防衛及防衛過當的區別不是正當防衛,都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事先防衛就是侵害沒有開始,事后防衛就是侵害已經結束防衛,防衛過當就是防衛過程中超過必要限度。
事先防衛和事后防衛都是非正當防衛嗎?
事前防衛、事后防衛及防衛過當的區別不是正當防衛,都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事先防衛就是侵害沒有開始,事后防衛就是侵害已經結束防衛,防衛過當就是防衛過程中超過必要限度。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一、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行使正當防衛權利的諸條件的統一,就是正當防衛的構成。根據刑法第20條第1款關于正當防衛概念的規定,正當防衛的構成是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的統一。現在分述如下:
(一)防衛意圖
正當防衛是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的行為。因此,防衛人主觀上必然具有某種防衛意圖,這就是正當防衛構成的主觀條件。所謂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因此,防衛意圖可以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對于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認識,即正當防衛的認識因素。這里所謂對不法侵害的認識,是防衛人意識到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認識內容包括防衛起因、防衛人產生正當防衛意志的主觀基礎,是對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的正確反映。沒有正當防衛的認識,就不可能產生正當防衛的意志,也就沒有防衛意圖可言。
(2)對于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決意,即正當防衛的意志因素。正當防衛意志體現在對防衛行為的自覺支配或者調節作用,推動防衛人實施防衛行為,并且積極地追求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正當防衛的目的。因此,防衛意圖是正當防衛的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統一。
(二)防衛起因
不法侵害是正當防衛的起因,沒有不法侵害就談不上正當防衛。因此,防衛起因是正當防衛構成的客觀條件之一。作為防衛起因的不法侵害,必須具備兩個基本特征:
(1)法益侵害性。這里所謂法益侵害性,是指某一行為直接侵害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具有不法的性質。
(2)侵害緊迫性。這里所謂侵害緊迫性,一般來說是指那些帶有暴力性和破壞性的不法行為,對我國刑法所保護的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造成的侵害具有一定的緊迫性。只有同時具備以上兩個特征,才能成為正當防衛的起因。行為的法益侵害性,是正當防衛起因的質的特征。沒有法益侵害性就不存在正當防衛的現實基礎,因此不發生侵害緊迫性的問題。侵害緊迫性是正當防衛起因的量的特征,它排除了那些沒有緊迫性的不法侵害成為防衛起因的可能性,從而使正當防衛的起因限于為實現正當防衛的目的所允許的范圍。總之,作為正當防衛起因的不法侵害,是具有法益侵害性的不法侵害,確切地說,它是危害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并且達到了一定的緊迫程度的不法侵害。
(三)防衛客體
正當防衛是通過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行為。正當防衛的性質決定了它只能通過對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財產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來實現防衛意圖。因此,防衛客體的確定對于正當防衛的認定具有重要意義。我們認為,防衛客體主要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因為不法侵害是人的積極作為,它通過人的一定的外部身體動作來實現其侵害意圖。為了制止這種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必須對其人身采取強制性、暴力性的防衛手段。應當指出,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物也可以成為防衛客體。
(四)防衛時間
正當防衛的時間是正當防衛的客觀條件之一,它所要解決的是在什么時候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問題。正當防衛是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還擊行為,必須面臨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實行。所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侵害處于實行階段,這個實行階段可以表述為已經發生且尚未結束。因此,防衛時間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認定:
(1)開始時間。這里的關鍵是要正確地認定不法侵害行為的著手。筆者認為在確定不法侵害的著手,從而判斷正當防衛的開始時間的時候,不能苛求防衛人,而是應該根據當時的主觀和客觀的因素全面分析。例如,對于入室犯罪來說,只要已經開始入室,未及實施其他侵害行為,也應當視為已經開始不法侵害。在個別情況下,不法侵害雖然還沒有進入實行階段,但其實施卻已逼近,侵害在即,形勢十分緊迫,不進行正當防衛不足以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實行正當防衛。
(2)終止時間。在不法侵害終止以后,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已經不復存在。因此,一般不再發生防衛的問題。所以,必須正確地確定不法侵害的終止,以便確定正當防衛權利的消失時間。筆者認為,我國刑法中正當防衛的目的是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因此,不法侵害的終止應以不法侵害的危險是否排除為其客觀標準。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已經終止,不得再實行正當防衛:
第一,不法行為已經結束;
第二,不法侵害行為確已自動中止;
第三,不法侵害人已經被制服或者已經喪失侵害能力。
在以上三種情況下,正當防衛人之所以必須停止防衛行為,是因為客觀上已經不存在危險,或者不需通過正當防衛排除其危險。
綜上所述,通過以上文章內容的閱讀,相信大家對于事先防衛和事后防衛都是非正當防衛嗎這個問題應該已經有所了解,大家還是盡量要保持理智,當面臨犯罪分子侵害時要勇敢的進行防衛保護好自己,采取適當防衛,以免自己受到侵害的同時還要因為防衛不當而擔負刑事責任。
事后防衛和防衛過當區別
事前防衛、事后防衛及防衛過當的區別不是正當防衛,都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事先防衛就是侵害沒有開始,事后防衛就是侵害已經結束防衛,防衛過當就是防衛過程中超過必要限度。防衛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征:
一、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損害;二、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對于防衛過當的量刑,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此規定與
舊刑法相比對公民實施防衛行為加以了擴張,在鼓勵公民更好的利用防衛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
2.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3.事后防衛就是不法侵害結束之后即:行為人被制服、喪失侵害能力、自動中止、逃離現場等進行的“防衛”。因不具有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所以不是正當防衛其行為符合具體的犯罪構成的按犯罪處理。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怎么區分?
1、防衛過當。它是指行為人的實施正當防衛時,超過了正當防衛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行為。
2、防衛挑撥。它是指行為人故意挑逗對方,使對方對自己進行不法侵害,接著借口加害于對方。
3、防衛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衛。它是指防衛者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實施的侵害行為。
4、假想防衛。它是指不法侵害行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為人猜想、估計、推斷不法侵害行為存在,而對其實施侵襲的一種不法侵害行為。
5、事前防衛,也叫提前防衛。它是指行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發生或者說還未到來的時候,而對準備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謂的防衛行為。
6、事后防衛。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終止后,而對不法侵害者進行的所謂防衛行為。
綜上所述,關于事后防衛和防衛過當區別的問題,事后防衛都不是正當防衛。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大家要認真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不要觸犯法律,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做一個合法公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有誰知道“事先防衛”和“事后防衛”的概念?
事先防衛就表示為:在這件事情未發生之前防衛。
事后防衛就表示為:事情出了之后防衛。
事先防衛的定義比較狹小,它的理論基于:別人亮出了兇器,或者已經做出了對你有生命危險或者要傷害你之類的活動,但你沒有受傷,這叫事先防衛
事后防衛的定義就比較寬了,它的理論基于:你已經受傷或者已經遭到威脅,這個時候反擊就表示為事后防衛。它的成功率一般都是比較高的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報仇的區別是什么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難、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正當防衛往往更強調當場,而報仇往往不在當場,因此報仇這種自力救濟往往具有違法性,還是不提倡自己報仇,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維權。